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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起实施,湖南省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2/11/18 1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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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危险废弃物危废转运
导读: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共31条,自2022年11月3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湘环发〔2022〕90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试行期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跟踪《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并开展评估,试行期满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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