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污染物治理时间、任务线一览!
- 2022/11/28 8: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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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关键词:新污染物治理环境治理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规划提出了国家层面的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普适性要求。任务时间线如下↓
省级地方责任部门发布各地新污染物治理的时间线与任务线,海南、黑龙江、陕西等13个地方的新污染物治理规划速览~
海南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与海南省第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管控方案;完成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治理试点;建立健全海南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首轮重点行业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发布海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动态更新。
到2025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每年减量幅度不低于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海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黑龙江
到2025年,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了解重点污染物种类和主要环境排放源等情况,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台账。
陕西
2023年发布《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划定新污染物分布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选取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新污染物在多环境介质中的赋存现状。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2022年底前,制定我省“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制定并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
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我省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到2025年底,50%以上达到省级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广西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广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全区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到2025年,完成国家发布的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和广西特色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调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广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形成3-5种重点新污染物管控试点示范。
河北(征求意见)
2023年,形成年度调查工作报告,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
2024年9月全面停止销售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四种高毒农药。
到2025年,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
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江苏(征求意见)
2023年年底前,出台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规范,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上海(征求意见)
2023年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 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环境风险筛查。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2025年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
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湖南(征求意见)
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湖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到2025年底,各市州5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吉林(征求意见)
2023年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立我省较完善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基本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吉林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和首批吉林省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工作。
2024年开展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吉林省新污染物信息化系统,承担全省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预警、监管等工作。
2025年年底前,形成重点行业与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报告及吉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上报省政府。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2025年年底,在省政府网站发布首批吉林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发布吉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动态更新。
浙江(征求意见)
到 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动态发布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到 2023 年底,完成浙江省试点地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2025 年底前,初步建立浙江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精准溯源体系。
到2025年,零售药处方覆盖率达 100%,50%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两化”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保持零增长,全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 90%。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和风险管控体系。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并完成一批问题整改。
天津(征求意见)
2023年年底前,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将新污染物及其它需重点关注的化学品管理相关业务整合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完成一轮土壤、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调查监测试点,完成第一批天津市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
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云南(征求意见)
2024年底前,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更新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云南省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到2025年底,全省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初步建立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初步建立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四川(征求意见)
2025 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完成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抗生素赋存调查。制定出台省级典型全氟化合物环境风险防范和饮用水源地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政策。
到2025 年,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环境危害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持续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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