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福州:“环保+公安”联合查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2022/11/30 8:00:19
12050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违法
导读:接到长乐区公安局提供的某器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后,长乐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局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核实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福州市加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协作,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有效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案例介绍
 
  2022年5月,接到长乐区公安局提供的某器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后,长乐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局前往该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该公司表面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西北面污水调节池,现场检查发现,连接调节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之间的PVC管道脱落,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水调节池废水溢流至地面,顺流至一旁管道排入村沟。监测报告显示,排放的废水含有二类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本案为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办案件,长乐生态环境局在接到长乐区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后,立马出动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及时固定违法现场,保全现场影像资料,为后续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和执法联动机制,全力提升联合办案水平,还对辖区环境污染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共同保护辖区的生态环境。
 
  原标题:福州:“环保+公安”联合查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热门评论

上一篇:江苏省设区市降尘量排名(2022年10月)

下一篇:浙江省发布2022年三季度“无废指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