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 2023/1/30 9:22:51
- 15746
-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业绿色发展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自然资字〔2022〕174号
各市自然资源、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能源、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我省能源资源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一)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我省重要成矿区带,围绕金、铁、铜、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推进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等基础地质调查,加强矿产调查评价,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加大重点勘查区、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深勘精查力度,促进找矿新突破,发现和储备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富集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二)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全面落实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形成一批新增产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项目核准、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用地预审、林地审批和矿业权登记等手续办理周期,推动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新增产能尽快投产达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三)有效释放合法产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合法守法矿山保持长期稳定生产。杜绝“一刀切”式停产、限产,积极支持帮助长期停产合法持证矿山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效释放现有持证矿山合法产能。(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
(四)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开发。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落实绿色勘查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建设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坚持政策引导、地方主建、示范引领,对绿色矿山实行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管理,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打造一批绿色矿山典型标杆企业。(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以济宁市为试点,对拟设露天开采砂石类矿山探索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统筹资源开发与闭坑后矿区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队伍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六)强化矿山“三废”污染防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三废”防治力度,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矿山水土流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鲁西五市为重点,主动服务“双碳”战略,结合新一轮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优化调整工作,科学划定现有深层承压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管控范围,探索破解影响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瓶颈问题,分类推进现有地热井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审批规范化管理,促进黄河流域地热清洁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三、促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八)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开展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开发,促进资源高效利用。遴选、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矿山企业大力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和二次能源及有用矿物元素综合利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九)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推进尾矿、废石、煤矸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在有用组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充填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模化利用。对建下压覆的煤炭资源,推广应用煤矸石充填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以金矿、铁矿等矿山企业为重点,支持开展无尾无废矿山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延伸矿业产业链。鼓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重组建设国内一流的探采冶一体化矿业集团。支持金、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矿山企业积极拓展延伸下游产业,推进产业链延链扩链,开展高附加值产品研究与开发,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支持省内矿山企业积极“走出去”,打造能源、黄金等省外和境外资源产业基地。以烟台市为重点,支持推进金矿资源整合,建设胶东世界级黄金资源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商务厅、省外办配合)
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水平
(十一)维护矿业勘查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十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透视山东”建设,加强矿山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地质信息集成、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强化矿产资源科技攻关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聚焦战略性矿产勘查、深地资源探测、清洁能源探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碳汇与碳储等重点领域,加强重大理论研究、核心关键技术和先进勘查开采装备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结合、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培育一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十五)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集聚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地勘单位、矿业集团开展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相互交流任职,完善有关人才奖励激励制度,形成尊重创新、重视创新的良好科研环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形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资源能源安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矿业用地用林用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采矿用地选址。支持矿山企业通过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林地占补平衡等途径,保障采矿用地用林用海合理需求。对于采矿用地,支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临时用地手续,或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选择土地使用年期,实行弹性出让,优先保障绿色矿山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海洋局配合)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战略性矿产勘查、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市场。落实开采共伴生矿、尾矿等资源税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置绿色矿山奖励资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配合)
(十九)强化绿色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矿产资源勘查、绿色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绿色矿山产业基金,推动绿色矿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强化表扬奖励。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支持。对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配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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