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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开征集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

2023/2/2 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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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导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秦皇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以充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力量。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秦皇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我局现公开征集大气污染治理专家,以充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力量,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推荐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止。
 
  二、征集、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参与。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业能力、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是否达到技术评审条件;
 
  2.身体状况、职业道德及工作环境是否满足技术评审需要;
 
  3.有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秦皇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
 
  三、专家征集范围及服务内容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分为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领域,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每项类别所涉及的领域详见《大气污染治理各类别领域参照表》(附件1)。
 
  专家主要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和帮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技术文件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参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咨询论证工作。
 
  四、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从事与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已进入生态环境部、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的专家或主持参与过大气污染防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人员优先纳入专家库。
 
  五、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附件2)。
 
  2.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单位邮箱。
 
  六、专家库管理
 
  (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核查、评审、咨询论证、现场帮扶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联 系 人:闫妍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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