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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023/2/14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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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
导读:为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沙湾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沙湾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式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沙湾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上下联动,统筹协调,聚焦“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基本完成了“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比例86.1%,取得历史性突破,PM2.5、PM10平均浓度34.5微克/立方米、59.98微克/立方米,分别较“十三五”初下降47.8%、38.6%,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大渡河省控断面、沫溪河市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其中大渡河主要污染物指标由“十三五”初期的Ⅲ类水质逐步提升为2020年底的Ⅱ类水质标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期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制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安全利用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方案,完成农用地和工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安全利用面积达到109980亩,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下降35.1%、45.9%、29.6%、20.0%。
 
  生态保护成效明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967万亩,建成四川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大渡河—美女峰风景名胜区等3个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97.63平方公里。坚守耕地红线,按照“三区三线”最新划定成果,划定耕地保护目标11.65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0.2107万亩。着力实施“绿美沙湾”行动,森林蓄积量达到30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6.3%,较“十三五”初增长9.5万立方米,位列全市前三甲,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对20998亩国有林地实施全面保护。出台《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
 
  环保基建逐渐完善。“十三五”期间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6.59亿元,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0余个,升级改造管网32.8公里。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园区污水处理厂1座,建成1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乡污水管网100公里。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末沙湾区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15000吨/日,污水收集管网72千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座,处理能力4600吨/日,污水收集管网83千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10000吨/日。城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75%,城乡环境更加宜居美丽。
 
  农村环境不断改善。2018—2020年连续三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继续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化肥、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禁养区内208户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河库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全部取缔,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统筹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新(改)建农村户厕3587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6%;乡镇生活垃圾中转实现全覆盖,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42个,共计16209农户,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比例达56%。加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力度,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市级先进乡镇1个和示范村4个。
 
  低碳发展有序推进。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累计投入各类生态环保治理资金12.2亿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4户,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线19条(台),整治企业573户,其中规范治理259户、关停取缔314户,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0万吨和水泥落后产能15万吨。推动重点企业完成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石灰窑安装脱硫设施,达到排放预期目标。削减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15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1328吨,氨氮145吨,二氧化硫5525吨,氮氧化物1268吨,其他污染物3234吨,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扎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严格实行“双控”,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9.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8.4%,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
 
  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深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环保责任。制定并公布了沙湾区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同推进环保工作。建立了“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已初步完善。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并落实《乐山市沙湾区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区、镇、村、组四级河长制,加强河湖岸线管理,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并获得省级先进。深入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1.面临的机遇
 
  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注入强劲动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既是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承载着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部署也为沙湾区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生活圈建设、构建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提供新的思路。国家重大战略在乐山市及沙湾区交汇落地,深刻改变着区域能级和发展格局,沙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国内长期向好的大环境,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上还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十三五”以来沙湾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社会民生协调共进,“十四五”期间,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方略将持续为沙湾区工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沙湾新城的建设引航定向。
 
  高质量发展强力促进产业绿色转型。2018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指出强化环境宏观政策调控,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节约环保的国民经济体系,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革命,以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引领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战略安排,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方向。“十四五”时期是经济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沙湾区产业结构以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为主,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化石能源消耗大,经济发展仍过度依赖能源资源等传统要素的投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居全省前列。充分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动融入乐山“一总部五基地”建设,更好融入“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围绕主要产业生态圈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变局中抢抓发展机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沙湾区破局的关键。
 
  2.面临的问题
 
  环境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十三五”期间沙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改善成果尚不巩固,环境质量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处于环境问题新老交织、多领域化的复杂阶段,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挑战十分严峻。大气环境方面,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压力巨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依旧薄弱,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的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方面,主要流域枯水期水资源矛盾依旧突出,大渡河等良好水体保护责任重大,小流域污染治理形势严峻,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依旧突出,自然湿地、岸线保护需持续推进,抗生素、环境激素等新环境问题逐步凸显;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较为缺乏,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治理水平不高。
 
  生态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沙湾区的生态格局以自然山水格局为主,未能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环境的调节、平衡作用,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受到城市发展的侵蚀和破坏。生态问题历史欠账多,沙湾区水土流失面积29460hm2,约占幅员面积的48.67%,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占流失面积的68.95%。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40个,受损毁土地面积4691亩,存在污染的土地达10万亩,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人口承载压力大,局部生态问题相对严重。生态保护修复缺乏系统性,跨区域、跨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流域性整治缺乏整体联动性,水质管控效果持续性欠佳。矿山修复过程中,矿山之间以及矿山与周边林业、农田生态修复统筹衔接不够,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
 
  绿色产业发展程度不足。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布局、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结构性问题未得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尚未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生态为经济赋能作用难以实现。冶金建材、机械铸造两大传统主导产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且产品品种单一、品质较低、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不锈钢下游企业间相互配套、协作生产的能力较弱、产品关联度低,尚未形成规模性集群。“十四五”时期,沙湾经济社会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两高”项目建设的动力依旧强劲,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碳减排形势异常严峻。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抢抓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机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沙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用地、用水、用能效率,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系统治理,整体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维持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分类施策,优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公众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环境风险进一步得到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生态建设标杆区。
 
  结合沙湾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资源环境现状、绿色发展、污染治理水平等因素,从环境质量、生态空间、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5个方面共设置22项规划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6项,预期性指标6项。
 

       三、 强化引导调控,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一)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建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行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政策等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
 
  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一区三组团”的整体布局,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发展壮大先进冶金建材产业基地,构建新兴材料产业链条、高端纸制品产业链条、金属终端制品消费型产业链条,建立完善“一区一基地三链条”发展格局。加大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制品冷加工、建材产业链延长、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低能耗产业发展力度。坚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与中小企业发展并举、存量挖潜与增量促投并重,以德胜钒钛、罡宸不锈钢为核心,以钒钛钢产业集群、不锈钢产业集群为重点,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开展产业园区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估,依据周边资源禀赋和环境剩余容量,制定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优化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积极引导绿色企业落地,助推全域产业可持续发展。
 
  创建绿色低碳循环城市。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化改造。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制造体系,推进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完善再生资源回利用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展,实施交通清洁化改造,推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服务绿色化。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争创国家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以及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发展指数保持全省前列。
 
  (二)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开展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坚持以市场倒逼企业主体,以钢铁、水泥、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涉及熔炼、烧结等高耗能产业,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支持以金福纸品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提升改造,淘汰老旧设备。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升级,在钒钛园区实施环保提标改造项目。以德胜钒钛、罡宸公司为重点,推动钢铁产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打造形成具有优势的沙湾特色不锈钢产业集群。依托德胜水泥、嘉华特种水泥、宁辉、华构构件等重点企业,推动钢铁、建材等不同产业之间的耦合衔接,打造建材产业特色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推动嘉华水泥产业链延伸和固碳、汇碳相结合,深入提高钢铁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打造德胜公司装配式建材“钢渣处理+重矿渣沙+微晶玻璃+透水砖+装配式建筑构件+环保墙材+住房钢构”全产业链,强化“不锈钢+钒钛钢+冷加工钢材产业链”“水泥预混料+装配式建材”、高端纸制品全产业链等优势产业单位能耗及总量控制,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推行综合环境服务。探索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损害评估。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培育形成环境保护产业集聚区,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依托乐山绿色硅谷单晶硅、不锈钢加工和钒钛储能电池,重点发展“硅材料+太阳能光伏”后端产业。集中优势力量发展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制品冷加工、建材产业链延长、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低能耗产业。
 
  (三)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工业企业能源管控。强化现有项目能源管控,加快建设德胜钒钛公司、罡宸公司、德胜水泥公司等高耗能企业及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逐步实现分级、动态监测,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现有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强化能源管理。制定单位增加值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指导性计划,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支持企业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新增项目准入管控,顺应产业发展规律、产业政策,结合先行产业结构和区域产业结构,新增项目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标杆水平执行。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行能源强度控制制度。推进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持续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商业消费等领域推广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重点推进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以德胜钒钛公司为首的龙头企业实施高效用能降碳系统优化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鼓励公共机构应用智能控制、高效采暖、高效空调、高效照明等节能新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到2025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15%。
 
  (四)促进生态价值转化
 
  健全生态价值核算机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与统计方法体系,形成生态产品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沙湾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结合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评估方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体系与评估机制,适时开展沙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评估。
 
  完善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上,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进行梳理,明晰可用于交易的产权,培育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产品市场生产、供给和交易主体。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统筹建设农、渔、苗木等物质类及水权、排污权、用能权、林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类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平台与交易机制,助力形成立足乐山、跨区跨省的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效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扶持标杆企业,扩大生态产品供给。通过技术创新、品牌战略、价值链延伸、高效服务、生态标识等手段,积极探索生态产品实现的多元途径,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逐步形成具有乐山特色的生态产品产业集群与公共品牌资源。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广鼓励绿色生活方式。强化全民参与,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营造全社会崇尚节俭、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文明理性用餐,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量,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水平。
 
  大力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坚持分类减量、规范回收、再生利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医疗机构垃圾强制分类、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不断提升沙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规范完善社区和乡村废旧资源回收站点,探索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加速传统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逐步完善绿色消费政策。以绿色消费财税政策激励加速绿色消费转化,以绿色消费倒逼和引导产业生态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提升绿色产品标识公众认可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四、 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积极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一)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双碳”总体战略要求,充分衔接四川省、乐山市行动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制定沙湾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中,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强化规划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科学研判沙湾碳排放变化趋势,以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为目的,深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探索符合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产业特征、能源结构和资源禀赋的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科学制定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提出重点行业、企业、区域碳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点任务等。
 
  推动重点行业率先“碳达峰”。识别全区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鼓励绿色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等重点区域制定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引导碳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细化重点企业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发挥德胜钒钛公司、罡宸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高效用能降碳系统优化项目。鼓励已经或提前实现碳达峰的重点领域及行业制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或降碳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稳中有降。
 
  (二)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水平。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新兴产业全链降耗。推进实施“千户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对年耗煤量大于5万吨的重点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广普及中低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提高系统整体能效。完善和发挥好能耗“双控”制度的引导作用,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源在线监控、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等。
 
  推进重点行业减碳降耗。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排放及能耗标准,“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积极推进“两高”项目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加强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加强对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监督,积极推进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强化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试点探索钢铁行业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加强填埋场的甲烷排放管控,继续实施填埋气的回收利用。积极拓宽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效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三)主动适应区域气候变化
 
  加强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组织开展主要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沙湾区内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完成重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工作,建成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实施分级预警。全面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协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
 
  提升极端气候应对能力。加强高温热浪、持续干旱、极端暴雨、低温冻害等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及其诱发灾害的监测预警。完善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应急预案,增强夏、冬季用电高峰电力供应保障及调峰能力,加快布局抽水蓄能等储能项目。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及城市内涝,探索建设海绵城市,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加强极端天气气候健康风险和流行性疾病监测预警,完善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提高脆弱人群防护能力。
 
  增强重点领域适应能力。试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探索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分区有序适应气候变化。根据气温、降水变化合理调整与配置造林树种和林种,增加耐火、耐旱(湿)、抗病虫、抗极温、抗盐碱等树种造林比例,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调整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培育和推广高光效、耐高温、耐旱和抗逆作物品种。根据气候变化趋势逐步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适度提高复种指数。
 
  五、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污染达标排放。聚焦钢铁、水泥、砖瓦、石灰等重点行业,严禁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责令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停产整治,问题严重、屡次整治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程,鼓励由周边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按照排放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深入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以钢铁、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为重点,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深度整治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督促指导恒大矿业、德胜钒钛、德胜水泥等重点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涉气工业企业,探索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工业园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新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工业园区。
 
  (二)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扬尘精细管理管控。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督促施工场地完善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实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措施,完善施工场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设施,重点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堆场扬尘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完善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实现动态管理。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完善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无法封闭的堆场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实现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健全文明施工及拆除作业标准规范、堆场扬尘管控、渣土运输管理等制度。
 
  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优化城市餐饮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减轻或避免餐饮油烟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大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普及力度,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做到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相关餐饮场所负责人每年定期检修、定期监测油烟治理设施,监测不合格的设施做到立行立改。
 
  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指导方针,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护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细做实区、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引导村民合理处理农作物秸秆,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结合秸秆产地和产量,合理选择秸秆利用方式,对种植散户,推广田边地角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治理
 
  优化升级交通运输结构。加大高污染车辆和老旧车淘汰力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严格实施机动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用汽、柴油车排放限值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标准。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运输比重。推进机动车、船舶及油品标准升级,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三油并轨”。严厉查处制售及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行为。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以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为重点,加强在用车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更新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以农用机械、建筑及市政施工机械和场内机械为重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四)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严格落实污染总量减排。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新建项目,对新增VOCs 排放项目实施倍量或减量替代。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VOCs 达标排放整治。明确优先减排的重点控制区和重点行业,持续更新区域VOCs排放清单,及时修正制定VOCs减排策略。对含VOCs 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重点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织排放。
 
  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推广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产品的源头替代,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建立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加大油品油气行业治理,全面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持续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品运输船舶依法责令整改或停止使用。
 

       六、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利用
 
  严格落实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循环使用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标准的再生水补充中小河道、生态湿地和市政、绿化用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聚焦区域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体系建设。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江河治理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监测和水资源供用耗排等各环节监管。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18亿立方米以内,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与2020年相比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强力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强化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保护,严禁在大渡河等长江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河湖岸线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持续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加强大渡河、沫溪河等水质优良水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持续改善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继续开展大渡河“绿岸行动”和生态湿地修复,严格规范采砂等涉水活动,坚决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行为。
 
  保障区域河流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确保枯水期生态下泄流量。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根据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加快推进节水社会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推广,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工业、节水农业,加强重点灌区节水改造。鼓励社会参与节水,鼓励居民选用节水器具,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节水。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集约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河湖流域治理。以大渡河流域和沫溪河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确保市控考核断面稳定到达Ⅲ类及以上水质。持续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分类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与防治面源污染,确保已达标断面稳定达标并进一步改善。推进重要流域污染协同防治,加大大渡河干流治理力度,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治理修复等重大治理工程,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大渡河及跨界小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界流域污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开展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钢铁、水泥重点行业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督促指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排放量较大企业制定细化减排工作方案,全面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耗水重点行业尽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相关行业指标体系及排放标准要求。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综合防治能力,持续推进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鼓励工业园区及聚集区等积极引入“环保管家”第三方管理模式,实现集中控制区常态化的“体检”和“问诊”。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城乡污水收集管网短板,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等历史欠账问题,完成沙湾城区排水暗网探测和污水管网检测,制定问题管网整治清单,加速完善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的“毛细血管”,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空白区,全面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日处理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日处理能力1000吨以下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流域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口皆查、有口尽查”原则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各类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分布、污水排放特征及方式、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沙湾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明确排污口责任单位,对无法明确的开展溯源分析,锁定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落实“一口一策”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推动解决突出排污问题,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后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销号,实行整治完成一个,申请销号一个。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协同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沙湾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衔接上级监测网络建设,整合各有关部门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加强现有监测设施维护和管理,合理新建地下水监测设施。建立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实施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调查。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优先开展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加油站、污水处理厂、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试点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防渗改造工作,逐步实施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及保障
 
  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划、立、治”的工作思路,结合乡村居民取水、用水现状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巩固提升沙湾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全面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要求,科学调整现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规范保护区标志,合理确定取水口选址,减少潜在环境隐患,加强一级保护区周边隔离防护设施规范性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集中联片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到2025年,保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下降。
 
  强化水源地精细化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和水质监测制度,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成效,实现水源地环境隐患的“零容忍”。提升沙湾区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环境污染应急工程,编制应急预案及专家库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整合现有水源地保护工作管理平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探索利用无人机巡查、遥感影像筛查等新技术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监管,储备(更新)物资、器材,定期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构建一体化应急响应模式。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技术,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鼓励合理利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减少盲目施肥行为。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紧紧围绕农药减量控害目标,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行动,严格落实《四川省2021—2025年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意见》,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逐步消除农药的过量及不规范使用。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和绿色农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强化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技术,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开展农药固定监测调查,准确统计农药使用量。加强全区植保系统、农药经销商队伍建设,推进高效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切实提高农药利用率。
 
  分类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充分结合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成果,深入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沙湾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实现台账动态更新。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养区,禁止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关闭、转产或者搬迁现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适度养殖区坚持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分类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面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的收集率、利用率,逐步实现零排放。非规模化养殖户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行配套建设与规模相符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分区分类实施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平衡”的农业生产模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建立种养信息利用平台。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区域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人口数量、聚集分散程度等情况,对城镇郊区、村镇聚居区、农户分散居住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在城镇郊区的农户,延伸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在村镇聚居区的农户,因地制宜的选择建设处理设施;在农户分散居住区,建立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多种生态处理模式,推行资源化利用或外运处理等,杜绝散乱直排,提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建成人居环境优良的新农村。开展“晒太阳”设施清理行动,强化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到2022年,所有镇政府驻地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达到80%。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七、 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查明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分析土壤污染成因,梳理土壤污染类型,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录,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档案,实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常态化开展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用地集中区等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等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排查,开展自然保护区(四川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大渡河—美女峰风景名胜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防控区域土壤风险状况调查,完成各类高风险物质、高风险区域、高风险行业的全面筛查、识别与风险等级判定,制定土壤风险精细化防控措施。
 
  加强农用土地分级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查清严格管控类污染状况、分布及其周边污染源情况。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为抓手,有序推进现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并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落实农用耕地分区分类管理,优化种植结构。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逐步建立受污染农用地风险管控技术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土壤风险管控。保障复垦农用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土壤法要求,持续完善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的土地污染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和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加强用地历史信息管理,强化遗留场地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跟踪机制。有序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监督土地使用权负责人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全力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执行未利用土地开发“四禁止”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土地开发。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允许开发的未用地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未利用地拟开垦为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符合用地功能要求后开发利用。
 
  (二)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农业污染源头防控。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开展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水肥综合调控。大力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完善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加强有机肥源料分类管理和质量检测。依法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加强工业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再生利用行业企业等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并有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备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
 
  (三)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置
 
  分区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完善沙湾区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过程分类。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优先推进建成区垃圾分类,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本地化垃圾分类奖惩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系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摸排、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加快推进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建立乡镇社区厨余垃圾集中统一收集转运体系。对沙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开展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厂区覆盖工程。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加快处置能力建设,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构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加强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
 
  提升工业固废利用水平。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帐(企业用)》相关要求,掌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类别、数量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强化新建项目固废源头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从严把关审批。建立遗存工业固废管控台账,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工业固废堆放点,完成工业废物堆放点的勘测及取样监测,明确各个堆放点的位置、面积、储存量及废料成份,并对危险性进行鉴别,建立沙湾区遗存工业固废管控台账。推进固废流转全过程监管,积极构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平台。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产业功能区延伸产业链,自行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提升生活污水厂污泥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根据本地区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危害特性,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紧密对接危废产处企业,加快推进危险转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流转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危险废物100%处置。
 
  加强农田废物资源利用。鼓励引导使用加厚农膜、耐候强拉力膜、可降解地膜等多类型农膜,提高农膜周转利用效率。完善农膜收运设备,采取以旧换新回收方式,鼓励集中回收地膜,建立“乡镇组织、群众捡拾、网点回收、集中拉运”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完善以老叶、茎秆为主的蔬菜废弃物收集储运体系,修建集中堆存点,配备蔬菜废弃物收运车辆和人员,鼓励督促农田主收集蔬菜废弃物,试点建立“菜-虫-饲-肥”种养结合、“菜-炭-肥”还田改土、“菜-沼/菌-肥”能源利用等利用模式,推广蔬菜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多元化秸秆资源利用途径,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全面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坚决杜绝医疗废物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污口自动化监测设备安装。定期有序开展对全区医疗机构,尤其是对乡村卫生诊所进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现场排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和暂存清运情况,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应分尽分并及时清运处置。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为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水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污口自动化监测设备安装,并定期开展检测其运行情况,严控排入市政管网微生物指标。
 

       八、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充分遵循全区自然地理格局,明确长江上游大渡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定位,落实市级“六山六川·两屏三区六廊”生态修复格局要求。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格局,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边界完整性,提炼沙湾区山水格局和生态功能格局,构建“一川两山·两屏三区”生态修复格局。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施生态空间分类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分区管控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保护区保护与监管。加快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进程,厘清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大渡河—美女峰风景名胜区、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建立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公示制度,从严管制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农家乐规范管理,严控自然保护地污染物排放,确保自然保护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持续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实施绿化造林,强化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管控。以二峨山和三峨山区域内森林系统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推动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逐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分布格局,改善林分质量,促进森林蓄积量、森林植被碳密度、总碳储量的逐步增长,提升森林碳汇能力,重点开展沿大渡河两岸山体林相改造。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森林资源基础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加强天然林地管理和培育,加强商品林管理与转型,稳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加快推进中幼龄林抚育,有序推进低质低效人工商品林改造,大力发展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大力推广优质造林树种,加强建设和保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路风景林。规范森林景观打造,沿峨沙森林康养走廊和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沿线重点打造一批林家乐、森林人家,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复绿,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政策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针对矿区地质灾害、土地资源占压损毁、植被破坏、水土污染等问题,重点修复铜河街道、沙湾镇、牛石镇山体丘陵及中低山地区等区域,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分类修复中小型矿山和废弃遗留矿山,已闭坑的12个地下矿点采取自然恢复模式,3个废弃的建筑用石材矿山采用生态重建或辅助再生修复模式。鼓励小型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推进小型矿山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压实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以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结合沫溪河、余溪河湿地保护建设,推进全域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充分发挥人工湿地生态功能,构建以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提升城区内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生态河堤和绿化廊道,打造城市微湿地景观,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完善湿地监测网点建设,整合环境监测、水质监测等监测站点,有序开展湿地资源数据监测。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督执法,强化湿地用途监管,严惩破坏湿地行为。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联通。到2025年,保证湿地面积不低于基期年水平。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物种生态状况调查。以美女峰国家森林公园、二峨、三峨、四峨山区域等为重点,开展自然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利用。加强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清单,加强珍稀濒危及极小种群生境栖息地保护与建设,加大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力度。实施长江上游特有鱼种栖息地保护,加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管理,建立补偿制度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协调机制,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至龚嘴库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筹建工作。推进生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体系。
 
  建立生物入侵预警机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开展入侵物种普查,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高入侵物种识别、鉴定、分析和检测能力,有效防止、控制和清除外来物种入侵。积极与科研机构开展入侵物种的专项调查,对恶性外来入侵植物采取长期的生态监测,掌握其数量、分布面积及迁移扩散动态数据,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评估其潜在生态危害、编制沙湾区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有效防治与控制措施,防止其破坏本地植物的生态环境,维护当地生物多样性、结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九、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完善环境安全体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严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济开发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设施,推进环境风险重点企业试行“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持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科学储备环境应急物资,有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决策水平。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调查。以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渡河沿岸、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调查,完善全区环境风险源名录,分类分级管理生态环境风险,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美女峰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开展高风险物质、风险源的全面筛查与识别,评定风险等级,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风险行业清单、风险敏感区域清单,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实施动态更新。
 
  完善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包含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河流生态环境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工作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编制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防范流域突发环境事件。
 
  (二)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加强危化危废风险管控。完善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机制,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安全生产、运输及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与应对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险废物评估论证和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托底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推进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以环境健康管控为重点,加强新型污染物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六溴环十二烷(HBCD)、汞、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制和淘汰工作。加强流域中抗生素浓度水平调查研究。强化钢铁行业烧结、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金属等重点行业监管,推进POPs 污染场地风险管理与修复,加强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与能力建设。开展氢氯氟碳化合物(HCFC)生产、使用、销售配额或备案管理,督促新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等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加快涉有毒有害物质企业落后工艺、产品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管控涉重工业企业。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继续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或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监控体系,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及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涉重企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提升环境事件应急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专项指挥部职责,有机整合部门、镇(街道)应急资源,基本形成应急委员会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格局。增强生态环境、水务、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环境应急联动能力,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岷江流域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行动、共同处置。
 
  细化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细化落实沙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明确潜在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等相关制度建设,将环境风险应急处置纳入突发生态环境安全事件风险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区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多元共建综合救援应急体系。
 
  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物资保障合作机制,形成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多元应急物资储备模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综合性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紧贴实战需要建立常态化共训、共练、共战演练机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群众性应急演练和跨区域联合演练、拉练,配备先进救援装备,不断提升各类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十、 推进多元共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体系
 
  落实领导主体责任体系。明确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负环境治理总体责任,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实施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国家、四川省、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合理设定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实施。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业企业责任体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有序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二合一”,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企业环境污染全周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淘汰落后工艺、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要求企业向公众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排污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
 
  创新市场主体治理机制。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推进第三方从业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机制,更好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实践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完善政府财政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生态补偿多元机制。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企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税收支持作用,加强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等其他制度的衔接。
 
  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互补,利用传统媒体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利用好网络平台扩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广度、深度和精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度。采用小区公约、村规民约、企业承诺等多种形式,发挥社区、村居、园区、商场、楼宇等基层组织社会自治作用。加强生态环境科普教育,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
 
  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督察、“回头看”、政务办理等管理机制优化。深化落实环评改革,完善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衔接整合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河湖管理和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河湖长履职能力培训和激励问责。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打通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监管链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加强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执法检查,依法追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构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方案对策、实施跟踪评估,确保督察发现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能力现代化和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支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铁军。提升服务指导能力,严禁“一刀切”式执法。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立体复合型监测体系,构建覆盖湿地、河湖、城市、森林、农田等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状况调查和监(观)测网络,建立具备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管理、人类活动监控、生态系统状况监测、保护成效评估等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各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建设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移动源等监督性监测,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督执法联动。建设科学严密的核与辐射监测体系,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点核技术、电磁技术利用单位的县级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沙湾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程度,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与酸雨监测网、地表水监测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生态环境应急能力、信息化保护能力。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升级改造,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无人机等新型监测设备应用。增设主要河流、重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新化学物质监管,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激素、微塑料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建设重点企业电力监控设施,实时监控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推进乡镇组网建设PM2.5和PM10国标法小型监测站。
 
  (三)健全区域协作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参与成都平原城市群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成渝地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协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形成区域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环评区域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界污染防治制度和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推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坚持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原则,积极参与大渡河等跨市河流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探索绿色协同发展机制。积极融入成都平原城市群、成渝地区的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培育建设绿色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等绿色技术平台,培育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区域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供应链体系化建设。
 

       十一、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部署,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重点,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及供水保障、绿色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项目。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抓好重点项目检查督促和验收评估。重点项目共计7大项21小项,总投资约67.31亿元。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任务责任。区委、区政府负环境治理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保障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保障生态环保重点项目支出。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上级项目资金平台,强化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策划和项目储备,拓展资金渠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绿色金融机制,支持经营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促进市场化的污染治理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
 
  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科研能力,提供技术保障。重点聚焦大气污染协同控制、能源清洁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固体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科技研发,加快科研成果的引入应用。引进并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工艺与技术,加强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科学治污。借助“互联网+”、5G、环境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态环境的全要素、跨平台、智能化管理。
 
  (四)严格考核评估
 
  对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在2023、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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