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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为《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标准征求意见

2023/2/15 1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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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工仪器网
关键词: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
导读: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试行)》等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湿地保护法》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开展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是贯彻落实《湿地 、保护法》重要任务和生态环境部“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标准……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相关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实施生态系统生态保护修复,遏制生态系统退化,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湿地生态系统中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海岸湿地和库塘湿地的生态质量评价,其他湿地生态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林业草原、气象等相关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荒漠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有效指导了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本标准的编写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上述标准主要由原林业部门提出与制定,没有直接围绕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监测等工作,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无法支撑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需求。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是以能够真实、全面、准确 反映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状况为直接目标,为荒漠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与决策服务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作。通过制定统一科学的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全面、系统摸清当地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为科学评判各地荒漠化地区的保护和管理成效提供可靠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荒漠化地区生态质量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适用于全国荒漠化地区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盐渍化等荒漠化土地的生态质量评价,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目前,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尚没有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的技术标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近年来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创新,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影响评价工作虽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参考,但尚无一套标准化的技术方法对相关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制定本标准是保障评价工作精度和质量,客观准确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人类活动影响程度的基础保障,也是确保评价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保障。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适用于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拟开展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拟开展人类活动的时间基准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时间为准,如果生态保护红线出现动态调整,以调整后的成果实施时间作为新的时间基准。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试行)》
 
  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对基于遥感的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识别和提取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以前人类活动遥感快速识别和提取主要依赖人工作业,尚无相关技术规范,存在效率低,难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预警,被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问题。目前地物目标遥感识别和变化提取已从人工方式转变为“人工+智能”的方式,亟需形成一套充分利用智能算法、关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科学、可行、完整、规范、统一的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识别技术规范,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遥感主动监测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的遥感监测与识别,其他生态空间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遥感监测可参照执行。
 
  据悉,上述四项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为《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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