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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

2023/2/22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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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海绵城市雨水资源利用
导读: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同志近日对该文件作出解读。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在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崆峒区政府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规划管控,规范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中、省政策文件,借鉴其他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管控、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考核监督、其他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海绵城市释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控,共八条。明确市住建局负责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落实,以及海绵城市规划编制、规划审查报批、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指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要求。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十五条。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新建片区、改造片区应遵循的建设原则和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河沟水系、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应配套的海绵设施。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管控要求,市、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管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运营维护,共三条。明确崆峒区政府作为海绵设施运营维护主体,负责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项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海绵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 监督考核,共三条。明确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海绵城市考核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水务等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核、绩效评价;市、区审计局加强政府投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其他,共三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转致适用原则、有效期限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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