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荆州发布餐厨垃圾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 2023/3/8 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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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荆州市城管委
- 关键词: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固废处理
01、《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具体是什么?
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余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
02、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三)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确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四)按照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约定的收运时间、地点和频次,按时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送至固定收运点;
(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03、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并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送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使用喷涂收集、运输单位名称和相关标识标志的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确保车辆密封完好和整洁;
(三)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泄漏、撒落餐厨垃圾;
(四)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收运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将统计数据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集、运输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并提交收集、运输应急处理方案;
(六)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04、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餐厨垃圾计量、处置、监控等设施设备,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接收和处置餐厨垃圾,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在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情况和生产产品的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将统计数据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需要暂停处置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并提交应急处置方案;
(六)制定餐厨垃圾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05、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三)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06、违规如何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30000元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07、居民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如何处理?
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此外,还要求荆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知识,引导市民科学消费,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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