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成气监测站点392个、水监测点941个、土壤监测点1771个、声环境监测点3249个
- 2023/7/9 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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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 关键词: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2023年7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并重点回答了关于环境监测的两则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环境监测在生态环保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请问当前我区在提升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监测处处长阿永嘎: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系统提升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是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不断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各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392个,覆盖环境空气质量、降水、降尘、沙尘天气和氟化物,初步具备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污染物等专项监测能力;各类水环境监测断面或点位941个,覆盖五大流域干支流、重点湖库;土壤监测点1771个,监测范围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声环境监测点位3249个,分布在12个地级市和8个县级市;全区生态状况监测共布设159个监测点位,生态质量地面监测覆盖10个盟市,遥感监测覆盖12个盟市89个旗县域,从区域、景观、生态系统和植物群落等不同尺度掌握全区生态质量状况,发布生态质量指数。
二是做实生态环境监测“一套数”,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领导责任;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数据质量线上监管;建立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实现了从监测任务下达、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到出具监测报告的全程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三是推进数据综合评估“一体化”,全面整合全区监测信息化系统。建立了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面,提升了中长期预报能力,开展未来7-10天空气质量预报,72小时预报准确率提升至70%以上;完善全区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及网络建设,建立跨部门预报会商机制;建立支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监管技术服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列为国家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今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请问“十四五”期间我区如何开展噪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大气环境监测室主任周兴军: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噪声污染已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继大气、水、土十条后制定的声十条,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目前,全区12个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和8个县级市共有3249个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状况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栏定期发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达标率为91.2%,全区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当前,噪声监测以手工为主,自动监测较少,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十四五”期间城市功能区、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优化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件事”:
一是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我厅统一规划了全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二是实现12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实现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我们分两步走,到2024年底前,争取其他盟市也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三是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实施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逐步开展社会生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四类噪声源排放情况调查、监测。监督各噪声排放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责任。
四是强化声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统一发布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我厅将实时发布12盟市政府所在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综上所述,我们将通过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强化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等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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