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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钢铁、建材、发电、石油、化工等行业,《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印发

2023/7/31 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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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CCUS碳减排
导读: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以鼓励、促进 CCUS 产业技术发展。
  为加快构建方法学体系,推动全省碳减排量资产化深入有序开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编制了《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现已公开发布全文。据悉,使用该方法学应满足两个条件:1)该类别适用于配套后续运输、利用或储存的二氧化碳捕集项目活动;2)该类别适用于采用吸收或吸附技术的二氧化碳捕集项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1〕123 号)和《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冀政办字〔2022〕145 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方法学体系,推动我省碳减排量资产化深入有序开展,我们编制了《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学习应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5日
 
  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
 
  (版本号 V01)
 
  前 言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是实现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保障电力系统灵活稳定的重要技术选择,也是现阶段钢铁、建材、发电、石油、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实现深度脱碳的必要选择之一,对于河北省现有能源、产业结构实现深度脱碳具有重要意义。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中国到2050年需要 CCUS 项目累计贡献260亿吨减排量,将占全球CCUS总减排量的28%。对于我国主要排放来源之一的京津冀重工业区来说,CCUS将在碳中和情境下提供超过1亿吨/年的减排量贡献。
 
  目前我国CCUS技术发展迅速,但工程示范与商业化应用较欧、美、日等地区仍有差距。河北省为促进CCUS产业技术发展,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先后发布两批共13个试点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河北省降碳产品与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落实,助力CCUS产业技术发展,现编制《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版本号V01),指导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减排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为减排量价值实现提供依据,帮助企业吸引绿色金融与社会资本支持,激发各行业通过CCUS手段进行自主减排的积极性。
 
  本方法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UNFCCEB)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参考CDM项目方法学AM0063:Recovery of CO2 from tail gas in industrial facilities to substitute the use of fossil fuels for production of CO2(第 1.2 版),借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从工业设施尾气中回收 CO2 替代 CO2 生产中的化石燃料使用 第一版》(CM-046-V01)等相关要求,结合碳捕集技术特征与实际应用场景,在适用条件、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核证等方面进行了合并、简化和探索创新。为鼓励、促进 CCUS 产业技术发展,由本方法核算出的碳捕集项目减排量可作为落实价值实现机制的依据。
 
  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进行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1 引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降碳产品与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推动CCUS产业技术发展与碳捕集减排量价值实现,确保碳捕集项目所产生减排量达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和可比较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要求,体现河北省在减碳核算方法的实践与创新,本方法学在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碳汇项目方法学模板和CDM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相关要求,与碳捕集技术现状与特点,编制《河北省碳捕集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学》(版本号V01)。
 
  2 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在河北省范围内的钢铁、建材、发电、石油、化工等行业,通过碳捕集项目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3 适用条件
 
  采用本方法学的项目活动,应满足以下适用条件:
 
  (1)该类别适用于配套后续运输、利用或储存的二氧化碳捕集项目活动;
 
  (2)该类别适用于采用吸收或吸附技术的二氧化碳捕集项目。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学参考了下列文件和工具:
 
  (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 T/CSES 41—2021;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UNFCCC-EB)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方法学 AM0063:Recovery of CO2 from tail gas in industrial facilities to substitute the use of fossil fuels for production of CO2(第 1.2版);
 
  (3)从工业设施尾气中回收 CO2 替代 CO2 生产中的化石燃料使用 第一版(CM-046-V01);
 
  (4)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T/CIECCPA 018—2022);
 
  (5)固定污染源烟气中二氧化碳的监测指南 第 1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T/HBJN0002.1—2022);
 
  (6)UNFCCC-EB 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第7.0.0 版);
 
  (7)河北省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1〕123 号);
 
  (8)河北省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冀政办字〔2022〕145 号)。
 
  5 定义
 
  二氧化碳:分子式为 CO2,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在大气中的滞留时间(寿命)可达几十年或上百年,是影响地球辐射平衡的主要温室气体。
 
  碳排放:本方法学中指的是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向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捕集:将二氧化碳从能源或工业设施中分离,产生易于运输、储存或利用的高浓度二氧化碳流的过程。
 
  二氧化碳吸收/吸附剂:吸收或吸附二氧化碳的物质。
 
  解吸:从吸收剂或吸附剂中释放出捕集气体的过程。
 
  二氧化碳捕集量:从二氧化碳捕集后吸收/吸附剂中解吸释放出的二氧化碳量。
 
  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的单位活动水平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
 
  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捕集项目边界内使用的能源量,包括预处理、二氧化碳吸收/吸附与解吸,以及为满足后续利用需求可能会进行的提纯、液化等环节。
 
  二氧化碳减排量:基准线情景和二氧化碳捕集项目之间的二氧化碳排放净减少量。
 
  6 边界及核算期
 
  6.1 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核算边界为二氧化碳捕集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二氧化碳吸收/吸附与解吸环节,后续利用若需要对二氧化碳进行提纯与液化,也应包含在捕集设施范围内。研究对象为捕集设施在运行期间所捕集的二氧化碳总量和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



图1 核算边界示意图

 

  6.2 二氧化碳捕集量计入期与核算期
 
  本方法学规定项目减排量计入期最短1个月,最长1年。项目核算期以整月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期原则为1月。
 
  6.3 情景确定
 
  本方法学为独立于生产过程外的额外减排量核算方法。无需确定基准情景,减排量为通过碳捕集设施实现的净减排量。
 
  6.4 额外性论证
 
  政策方面,国家与河北省层面已明确提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技术,作为末端捕集技术可以在不影响原有生产的条件下实现近零排放,在保障能源转型、工业深度脱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技术方面,化学吸收与物理吸附作为新兴减排技术目前已实现应用,在国内外众多地区、行业完成验证,在河北省具备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减排方面,该类项目能够有效减少化石资源使用导致的末端排放问题,是我省能源、工业行业低碳发展的可行技术。
 
  综上所述,碳捕集项目的实施可免除额外性论证。
 
  7 项目减排量
 
  碳捕集项目减排量计算用于核算边界内年度二氧化碳净减排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包括二氧化碳捕集量(C 捕集)以及二氧化碳捕集能源消耗额外产生的二氧化碳量(E 能源)。计算流程包括:
 
  ①根据核算年度内实际吸收/吸附剂解吸出的气体量和二氧化碳浓度,通过一定计算方法得到项目捕集量;
 
  ②根据核算年度内、项目边界内所消耗的电力、热力实际量,结合相应排放因子通过一定计算得到项目能源消耗额外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③通过基准情景排放量(等于项目捕集量)减去项目排放量得到项目减排量。
 
  7.1 项目捕集量
 
  二氧化碳捕集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注:捕集后的二氧化碳的最终存在形式为气态或液态。为简化数据获取,提高方法学可操作性,当最终二氧化碳状态为液态时,C 捕集也可采用直接称重的方式获得。

 
  7.2 项目排放量
 
  二氧化碳捕集过程(包括预处理、分离、提纯等环节)中因消耗能源也额外产生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主要包括电力和热力两大类。
 
  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7.3 项目减排量
 
  通过项目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8 数据来源与监测程序
 
  8.1 一般监测规则
 
  本方法学应在核算边界内通过碳捕集现场实施检测获取监测数据,主要包括吸收/吸附剂解吸气量、解吸气体压力、温度、二氧化碳浓度及项目边界内能源消耗量。
 
  监测数据说明详见下列表格。

 

  8.2 数据参数缺省值

 

  8.3 数据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
 
  项目申请者应采取下列数据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1)核算项目减排量时,应采用碳捕集项目运行期间边界内二氧化碳捕集相关数据和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所有数据采集方法应与温室气体碳核算方法中保持一致。数据采集仪器、仪表应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认证,并定期进行校准。具体数据由企业自行提供或请相关监测机构代行监测提供。
 
  (2)建立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现场检测人员的工作流程、内容和记录周期等;制定专职人员负责减排核算和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的能源消耗一览表,分别确定合适的核算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4)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护、维护年度二氧化碳减排量核算报告的文件和相关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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