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 2023/12/9 1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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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业节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市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文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府发〔2022〕7号)以及《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府发〔2022〕1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嘉定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率先打造“嘉定新城”示范,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等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开拓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本区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大外来清洁能源引入力度,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进氢能的多元应用场景,推动氢燃料及加氢站相关支持管理政策的突破与出台,优化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动嘉北郊野公园纯氢站建设,加快投入正式运营。到2025年,全区累计完成6个加氢站(含撬装站)投入运营。按照“能建尽建、应建尽建”原则,大力推进各领域“光伏+”。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4万千瓦,其中公共机构光伏装机1.06万千瓦。推进实施嘉定工业区等整街道(镇)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探索实施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常规化石能源的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探索推进生物柴油替代传统燃油,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业领域进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向低能耗新兴行业发展倾斜;交通运输领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加快推进机动车和内河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替代;建筑领域新建项目按照“绿色标准”建设、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和节能改造。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到2025年,力争完成天然气老旧管道改造50公里。(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推进重点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构建先进制造体系,带动整体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筑牢高端制造业主阵地,以推进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打造“国际汽车智慧城”和长三角新能源智能汽车“硅谷”为契机,构建以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等千亿级产业和在线新经济为引领的新动能体系,以创新引领汽车产业升级发展、推进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加快推进汽车新能港、嘉定氢能港等产业载体建设,不断扩大汽车产业优势。(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科委、安亭镇、国际汽车城(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推动传统行业低碳升级。优化制造业结构,持续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的产业退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到2025年,完成调整企业125家。全面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严格落实《嘉定区推进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持续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举措,推动零碳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工业和通信业实现节能8.35万吨标准煤,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力争改造后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促进清洁生产
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积极探索园区和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年度发展报告。引导绿色工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标改造。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一链一策”制定低碳发展方案。推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推动建立零碳、低碳园区。到2025年,创建50家绿色示范单位、3家绿色供应链、2家绿色园区,全区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25%以上;创建3家零碳工厂、开展1家零碳园区创建工作。(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协同工艺过程减排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以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等排放环节为重点,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并通过配合在相关行业严格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
加快构建多模式轨道交通主导的交通设施功能体系,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打造便捷舒适的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加快建设嘉闵线澄浏中路叶城路公交首末站、轨交14号线乐秀路和11号线上海国际汽车城站等公交枢纽,开展局域线网络规划研究,推动局域线示范线规划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市域线嘉闵线及北延伸、轨交13号线西延伸段等大运量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进轨交14号线西延伸规划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大运量轨道交通+中运量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的三个层级一张网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6%。在公交、客运、重型货运、环卫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性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及加氢站相关支持管理政策的突破与出台,优化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动嘉北郊野公园纯氢站建设,加快投入正式运营。到2025年,全区累计完成6个加氢站(含撬装站)投入运营,新建加氢站(含撬装站)不少于2座。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结合自然条件和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能源需求,推进应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加大氢能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生物质燃料应用,鼓励生物柴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改造。到2025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3300个。(区交通委、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青浦区邮政管理局、区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对港口和重点企业等场内机械,鼓励56kW以下中小功率机械通过“油改电”替代更新,加快推进港口作业机械“油改气”“油改电”,拓展清洁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B10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内河船舶上使用。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电扶持政策,推进内河码头岸电标准化发展。到2025年,全区内河码头实现船舶岸电设施全覆盖。(区交通委、区经委、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动既有工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机管局、区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40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加速远香湖中央活动区、嘉宝智慧湾和北虹桥封浜新镇等区域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推动绿色建筑集群化发展。落实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加强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30年,累计完成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全面提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鼓励机关办公楼、商场、酒店、医院、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建筑进行分区域、分批次能效提升改造。(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强化计划用水限额管理,持续推动工业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水资源共享和水资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焚烧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污水处理厂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开展老旧设施提标改造,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区水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业用地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农业和生态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地产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1个示范镇和10个示范基地。到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等节肥节药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3000亩蔬菜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280亩蔬菜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继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技术,保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零增长。全面实现畜禽粪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9%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健全回收体系,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量回收。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和能效水平。推进农机配置标准化,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推进数字化无人农场产业片区建设,通过应用精准农业农机智能装备,打造现代农业智能化生产集成区。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试点并推广“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生态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布局体系,稳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碳汇能力。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到2025年,净增森林面积15632亩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3%。推进公园城市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道系统建设、公园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土壤改良等重点项目,科学合理挖掘绿化建设发展空间潜力。到2025年,新建绿地177.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71.1公顷。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集中连片开展以街镇为单元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快探索相关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执行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全面推行“光盘行动”。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快递、外卖包装材料源头减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强化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固废综合利用和技术创新,推动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高水平全量利用。推动固废在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型废物的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打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基地。扩大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再制造产业能级和规模。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推进长效常态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培育一批高能效的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提升回收利用综合能力。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薄膜回收处置,基本实现全量回收。支持种养结合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完成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固废源头减量成效显著,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青浦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
立足减污降碳协同,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上海市及本区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将“两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约束、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执行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试点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依托国家及本市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试点示范
(一)开展重点区域协同控制试点
嘉定新城重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新建城区100%执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嘉定新城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至少建设一个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5年,嘉定新城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在嘉定新城范围内选取相关区域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低碳试点范围,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完成嘉定新城低碳发展实践区中期评价,推动2个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推动1个零碳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点领域协同控制试点
在交通领域,在结合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加大氢能技术示范应用等基础上,构筑智慧交通高地,开展智慧交通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智慧道路“嘉定标准”。在“无废城市”创建中,根据《嘉定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任务分工,形成嘉定区“无废指数”指标跟踪体系、印发“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管理规程、评估指标等规范性文件,同步启动“无废工厂”、“无废公园”、“无废机关”的创建工作。(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国际汽车城(集团)公司、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支撑保障
(一)建立减污降碳技术体系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配合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前瞻性研究。加强可再生能源、氢能、传统能源高效低碳智慧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低碳/零碳建造与交通、碳捕集与利用、生态碳汇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配合市级部门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等技术和装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减污降碳领域科技力量。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智慧管理能力。(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配合市级部门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符合环境经济发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增效评估技术体系并强化应用,重点考虑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的碳减排协同效果分析方法、减污降碳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方法等。配合全市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协同增效评估试点。(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积极做好全国和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发现价格和降低全社会减碳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市级部门组织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经费,加大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协同控制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规模。鼓励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产业绿色转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结合走航车、无人机等多种监测手段,构建大气温室气体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配合依托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试点推进垃圾焚烧、交通等行业碳排放监测。配合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市级要求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本地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打通工作机制和数据基础,探索编制高时空分辨率碳污同源网格化排放清单。配合探索试点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体系,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配合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跨区域联动及合作
协同共建嘉昆太“双碳”工作联动机制,共推示范创建、共促减污降碳、共强治理能力。建立三地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探索推进“双碳”试点工作和相关跨区域项目等。加强生态领域合作,共同实施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源头管控。联合开展跨界环境质量监测、毗邻区域环保执法、共筑生态保护联防联控格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碳普惠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倡导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发挥青少年碳中和学院实践基地等平台作用,增强青少年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经委、区机管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国际汽车城(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嘉定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分阶段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统筹调度落实具体工作。建立工作方案“编制-实施-评估-完善”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考核评估
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市级下达本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并分解到条块,建立完善目标分解和评估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应指定任务责任人和联络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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