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三批典型案例
- 2024/11/14 10:58:34
- 19486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关键词:流域治理环保督察
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地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安徽省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
2024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发现,安庆、池州、铜陵等地长江岸线保护不力,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安庆、池州、铜陵是安徽省沿江城市,长江岸线资源丰富,保护好长江岸线,对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是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9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2021年3月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均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皖河是长江一级支流,石门湖处于长江与皖河交汇处,南侧与皖河连成一体,东南侧与长江干流直接连通,石门湖西侧和东侧分别建有安庆高新区(化工园区)山口片区和凤凰片区。
2020年10月山口片区选址时,安庆市违规将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部分区域划入。2021年2月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环评指出,山口片区在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要求主动避让;安庆高新区在对入园化工项目进行环评审查时,也发现有项目位于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但安庆市为了给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让路,仍然推动调整河湖岸线,通过将皖河北侧部分河汊调出河道管理范围、入长江口部分水域划入石门湖等手段,缩减皖河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规避岸线一公里范围管控要求。2019年以来,山口片区违法填占湖泊水面586亩,特别是2021年以来还填占水面495亩。
月山河是皖河支流,是长江二级支流,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安徽省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月山河长度为27公里,石门湖应纳入月山河统一划定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督察发现,安庆市以石门湖是独立湖泊为由,在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建设山口片区和化工项目,加剧了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庆市还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还发现,2021年以来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
二是违法占用长江岸线。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安徽中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基地位于安庆港宿松港区汇口作业区,违规占用长江岸线保留区18亩建设维修船台。
督察还发现,2021年1月,安徽省批准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后,该企业违规占用的岸线及江滩属于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但当地一直未对企业违法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问题进行处理。2024年4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核心区内进行船舶修造。安徽省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指出该区域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后,宿松县要求企业移除核心区内的船只和生产设施并建设隔离网。9月督察人员现场调查仍发现,该企业东侧隔离网多处被人为破坏,人员和机械频繁进出。
三是一些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铜陵市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使用长江岸线从事修造船业务。督察发现,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从收集池溢流直排长江,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188毫克/升、28.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8.4倍、27.6倍。4号船台临江侧未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冲洗场地内打磨废砂、切割碎屑等固体废物产生的黑色污水直接排入长江;5号船台雨污水收集池未设置进水口,场地内雨污水无法收集,在江滩上形成排污痕迹。
铜陵市枞阳县长江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码头位于长江干流,违规将船舶维修产生的大量打磨废砂等固体废物倾倒长江,在江面形成近百米长的黑色污染带。该企业还将生活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污泥倾倒在江滩上并覆土掩埋。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长江岸线监管不严、保护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川省广元雅安等地长江支流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2024年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发现,广元、雅安等地违规侵占长江支流河道岸线,自然保护区内珍稀鱼类生境遭到威胁,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一、基本情况
嘉陵江是流域面积最大的长江一级支流,大渡河是长江二级支流中最长的河流,均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元是嘉陵江入川的第一座城市,雅安是大渡河沿线重要城市,流域水生态保护具有特殊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是长江支流河道及岸线遭到侵占破坏。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督察发现,大渡河雅安段沿线石渣、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频发。兴凯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大渡河岸坡违规倾倒约1700立方米洞渣、废浆和建筑垃圾;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大渡河公路桥工程拌合站违规倾倒污泥、沥青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占用河滩面积约19.5亩。此外,有的建设项目侵占大渡河河道面积约7.3亩违规堆存弃土弃渣,还在向永大桥下违规倾倒洞渣3800立方米,大量洞渣甚至直接入河。
河道管理条例明确,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督察发现,广元市苍溪县在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将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971.6亩河道滩地纳入城镇开发建设范围,其中340.6亩被规划为工业用地,目前已有49.7亩用于项目建设。
二是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雅安市九龙水库位于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四川省农业部门明确要求,每年3—4月生态流量泄放不得低于0.4立方米/秒。督察发现,2024年3—4月,水库生态流量平均值仅为0.26立方米/秒,无法保障下游水生生物特别是珍稀鱼类生存需求。
督察还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被违规侵占用于堆存建设项目弃土。雨城区晏场镇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擅自阻塞自然保护区主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并开挖下游水坝,降低河床水位,对珍稀鱼类生境造成影响。
三是湿地公园违法排污。湿地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湿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督察发现,广元市古堰路、电子路等地的临河区域共有15处污水和雨水排口向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排放生活污水,臭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其中,利州区南河万源大桥污水井外排的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86毫克/升、31.6毫克/升和4.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3倍、30.6倍和19.5倍,对湿地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2022年以来,群众多次投诉该湿地公园内污水排放问题,但广元市有关部门未引起重视,也未认真排查,并在四川省2023年开展的国家湿地公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上报南河国家湿地公园未发现污染湿地生态环境行为。
三、原因分析
广元、雅安市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长江重要支流河道岸线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监管缺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贵州省安顺黔西南黔东南等地部分矿山开采破坏生态
2024年1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安顺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等地矿山无序开发,违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属于喀斯特地貌,生态地位特殊,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十分重要。但一些地方仍粗放开采,生态破坏多发。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开采破坏生态。安顺市紫云县忠顺石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4月在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始建设。2023年2月,该公司开始开采石材,但直到2024年6月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至今仍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长期违法开采。督察还发现,该矿频繁调整开采方案,既未按要求有序开采,也未配套建设排土场、截排水沟,直接顺坡倾倒大量表土和废石,生态遭受破坏。
二是侵占林地多发频发。督察发现,安顺市紫云县忠顺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矿区违法占用林地349亩,其中防护林92亩,违法开采矿石量达20余万立方米。紫云县和财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114亩。黔西南州安龙县黄金公司海子金矿获批占用林地752亩,实际占用818亩,超批复66亩,其中省级公益林43亩。
三是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黔东南州凯里市大风洞镇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猫猫岩矿区,将大量废弃矿石违规填埋到已修复区域,导致大量黄色淋溶水渗出,经监测,淋溶水pH值为2.6,呈强酸性。2024年8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黔西南州安龙县黄金公司万人洞金矿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红黄色淋溶水积存在660余平方米渗坑内,共1100余立方米。经监测,淋溶水pH值为4.1,呈强酸性。
2024年5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安顺市紫云县和财建材公司向矿区附近的山谷违规倾倒石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淋溶水呈强碱性。矿区道路污水横流,扬尘四溢,污染严重。
三、原因分析
贵州省有关市州对矿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致使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多发频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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