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 2024/11/27 1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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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农村污水生活污水处理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明确提出了“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健全治理机制,明确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强化建设运维管理,走出一条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2024年6月18日,为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农民群众认可的实效,规范和指导具体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生态环境部陆续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环〔2024〕73号)文件,提出全市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还存在治理模式不精准、治理方式不科学、治理机制不健全、治理投入不到位、治理效果不稳定等问题,要求按照“1446”工作体系(1个治理目标,4项治理标准,4种治理路径,6大专项行动),探索山区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整体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
二、制定目的
近年来,潼南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决策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不科学、治理模式不精准、治理成效不稳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为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农民群众认可成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环〔2024〕73号)、《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5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潼南区实际,编制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2024-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稳定达标、美丽潼南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三、制定过程
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9月25日—30日):成立潼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工作项目工作组,收集潼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据、集中居民点数据等相关资料。
现场调查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20日):根据潼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实际,确定行动方案调查内容,制定行动方案现场调查方案,包括现场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人员、调查点位和路线安排等,开展行动方案调查工作,每日整理归档调研成果、形成现场调查表等。
行动方案报告编制阶段(2024年10月21日—11月18日):按《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形成《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征求意见稿)》。
四、适用对象
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和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监督和指导治理(管控)工作。
污水处理企业及相关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村社及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主要目标、实施7大行动、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主要目标
为实现“到2027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成功建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和5个“精品村””的总体目标。明确2024-2027四年目标任务:到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分别达70%、83.6%、93.9%、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分别达96.3%、96.3%、98.1%、100%,“零直排村”(“精品村”)个数分别达12个(1个)、15个(2个)、15个(1个)、7个(1个)。
(二)实施7大行动
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行动,重点调查全区91个未完成治理村和15个提质增效村列入对象;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行动,扎实推进3万余农户“厕所革命”;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为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四是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农村纳管延伸工作,按期实施全区约29公里管网延伸;五是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存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行动,全面推动新胜镇钟峰村明镜污水处理站、柏梓镇天池社区文明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六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常态化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短板。七是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零直排村”示范建设,全面落实镇街、村(社)责任,有力有序完成市级下达示范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加强组织领导,把党建统领贯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加强资金统筹。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全区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分工配合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四是加强技术支撑。搭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用活用好市级专家“一对一”帮扶机制。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按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对集中资源化利用区域土壤、周边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六是加强监督考核。落实重点治理村社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精准分解市级下达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等考核指标。七是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
六、针对《行动方案》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潼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经济适用,梯次推进。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标准,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管护机制,建一个成一个,不搞“一阵风”。
2.潼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技术应该如何选择?
答:一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的村庄,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等,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二是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三是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处理技术或技术组合的选择,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点,以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
3.如何做好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的有效衔接?
答:将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厕技术,加强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建设。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条件的,与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确有必要建设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
4.如何加强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
答:针对农村点多面广、设施数量众多的,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巡查和半年一次的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鼓励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管。根据监管能力和实际需要,将巡查和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如何评判治理成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目标,成功建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和5个“精品村”示范点。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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