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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

2026/10/27 1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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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危废处置垃圾清运固废回收
导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前。
  广东是工业大省、产废大省,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53.0万吨,跨省转入8.2万吨。为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便捷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效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白名单”运行机制。危险废物移出省份审批转移指定类别危险废物至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的企业时,无需征求我省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仍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运行电子联单。
 
  二是明确“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筛选原则。优先考虑将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纳入“白名单”管理,第一批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包括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蚀刻液、废活性炭和过滤吸附介质、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
 
  三是明确“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从经营范围、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守法情况、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管理水平等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白名单”企业产生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复核、公示、对外公开。
 
  五是明确“白名单”企业退出程序。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辖区内“白名单”企业的日常监管,因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安全生态事故等任一情形不再满足“白名单”企业条件的,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移出“白名单”,并于五年内不再推荐列入“白名单”。
 
  六是明确工作要求。“白名单”企业要自觉如实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按时报送“白名单”企业调整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对“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实行动态管理。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有关要求,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效,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
 
  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wps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wps
 
  3. 意见反馈情况表.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1日
 
  引用: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引用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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