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落实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产业集中度将提升
- 2013/4/23 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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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铅蓄电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环保部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批10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
首批进入名单的企业包括无锡普发电源、江苏威盛电源、江苏浙长电源、江苏苏中电池、江苏金长兴电源、东宾(吴江)电池、江西新威动力能源、河南超威电源、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和湖北雄韬电源,涉及产能共计3471.24万kVAh。
值得注意的是,与环保部1月份公示的首批名单不同,浙江天能两家公司未能入榜,终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也从12家降至10家。
环保要求提升不断提升
2011年5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并掀起了轮环保风暴。环保部在此通知里指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了群众的健康。为此,环保部发起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史上严格的一次环保检查,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在此政策的要求下,包括南都电源、卧龙电器等相关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停产整顿公告,大量环保不达标的小企业被关停,则顺势扩张。
2012年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此外该规定还强制淘汰现有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能力,现有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能力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
铅蓄电池产业要生存先满足环保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目标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据了解,《意见》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及对技术研发的支持,要求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意见》要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意见》指出,未来将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为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意见》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网络。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相关人士认为,一方面,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是国家的重点治理目标;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一般资金状况较为紧张,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线的升级。因此,大量中小型企业或许将面临被收购或破产的命运。行业进入“巨头”竞争时代已是大势所趋,未来行业将进入“强者生存、弱者被食”的竞争局面,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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