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共服务意义重大执行仍有两大难点
- 2013/8/16 1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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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涵盖教育、医疗、国防等方面,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薛涛认为,环保只是其中之一,不过相对而言,我国的环境产业已经具备了实施购买公共服务的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提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做法首先发端于上海。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通过购买的方式,支持“上海青年会”主办的罗山会馆开展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试点工作。至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次进入国人的视野。
如今在国内,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行有益的探索与稳步的实践。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先后安排共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累计847个项目;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广东、无锡、宁波等,陆续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探索相关的制度建设。
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下政府的必然选择。王名表示,随着进入发展型新阶段,我国社会呈现出两个新特点:一是全社会公共需求发生显著变化,既有的以行政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及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二是我国社会组织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不缺乏好的政策,但如何执行是关键。薛涛解释,政府首先要在政策落地需求分解上有所作为,其次还需要各地主管部门确实执行。具体来说,有两大难点:
一是各方利益需要重新分配。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后,政府的财政支付方式会发生变化,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触及相关方利益,需要冲破种种阻碍,或者达到某种妥协。薛涛说,中国政府要在全国范围内做成某件事,常常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互相妥协的结果,市政领域的BOT特许经营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中央政府希望引入专业化服务和打破低效垄断,而地方政府更关心融资问题,两者的结合使特许经营主要采用BOT而不是委托运营的方式在市政环境设施建设领域展开。
当前,中央政府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仍然主要采用项目建设配套的方式下发。目前环境领域地方事权与中央财权不平衡的问题突出,环境治理的事权基本在地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率低,相当于地方“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薛涛认为,环境服务采购开展首先需要中央财政“革自己的命”,以“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获得补偿”为原则,将中央财政在环境方面的支出从项目建设转为运营补贴,使地方政府在达成预期的环境治理效果时公平地获得转移支付。
二是对行政管理要求非常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又名公共服务“外包”,是政府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而向社会组织购买,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合作的方式选择一定的社会组织,由其按照合同要求代为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并从政府方面收取报酬。
此次公共服务“大外包”之下会套许多“小外包”,比如在监管方面的第三方服务。薛涛认为,对服务外包这种采购方式,对于相关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及相关业务执行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同时第三方监管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在环境服务项目执行期间,政府各部门应统一协调,与环境企业相互配合,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同时应更多的利用专业咨询机构,认真设计服务外包的采购、监管模式和管理细则,真正将这一好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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