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聚焦环境热点多点突破但存争议多
- 2013/10/17 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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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环保法修订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也积累了一些新经验,业内专家表示,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当前社会环境问题也让各界对环保法的修订给予较高预期,但事实上一部法律很难解决所有问题。
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争议大
8月份结束的对外征集意见已完成收集整理,目前来看收集反馈信息比较分散,较为集中的意见聚焦在“公益诉讼主体设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
关注环境问题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他本人向全国人大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表示把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的条文进行修改,应允许“其它环保社会组织”同样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
“目前还未收到全国人大反馈信息,不少专家和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提出意见,该条意见争议点集中,预计全国人大将会收集反馈。”马军认为,一家机构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容易受到自身和多方面限制,不利于顺利打开公益诉讼渠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也表示,限制公益诉讼主体仅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不合理。
环境税的争议由来已久
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表示,争议的声音并不仅仅来自社会组织,环保部对此方案也存在颇多争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做了很多工作,该部门想在环保法中增设一部分金融、保险类内容,比如环境税等等原则性的内容应该明确一下,但这部分还存在争议。”上述人士表示。
根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缴费用,征缴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对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为今后国家设立环境税留有空间。
而关于环境税的争议由来已久,此前参与环境税方案制定的相关人士表示,虽然财政部等部门致力于推进环境税,但实际上环境税针对二氧化碳的征收问题和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推进碳交易等项目出现重叠,需要细则界定,这很难短期就制定好实施细则。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备受关注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检测设备,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公开的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等主要内容。
身为企业家的任志强或许更清楚违法企业怕什么,“如果一个企业污染行为被公布也许这个企业就活不下去了,所有公众可能都不购买他的产品,所以不能用罚款多少来评价法律好坏,我们也希望提高违法成本,但更重要的是开放社会监督给公众更多诉讼权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在任志强看来,罚款不是主要目的,公开比罚款更重要。
另一方面,近年来环保群体性事件和突发环污事件明显增多,镉超标大米来自哪里、有多少?全国到底多少土地受污染?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全国多地连发环保群体性事件引发公众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质疑。专家认为,除长期环境风险积累因素外,公众参与不足、沟通渠道缺失和救济途径不畅是主因,政府信息公开越模糊,公众参与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越大。
环保法修正案预计需要四审
据了解,现行环保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而此时期环保领域的专业性法律法规颁行和修订了20多部,环保法在很多内容上已无法与之衔接,甚至产生了冲突。因此该法一度被认为是执行效果差的法律之一。
本次修订是对该法律修订,该法律修订已两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去年8月环保法修正案一审稿曾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方案做出较大修改,但此后公布的二审稿依然被环保部门质疑调整幅度不大,时隔一年后的8月份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据参会人大代表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下周召开,届时环保法修正案相关内容会再次进行审议讨论。据获悉,环保部以及社会各界对修正案依然存在争议,三审通过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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