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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迎来“大手术”利益博弈再升温

2013/10/29 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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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保法修订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落下帷幕,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出现在获得表决通过的名单中,或还将等待“四审”的考验。随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境保护责任险等热点问题的再次讨论,围绕其中的利益博弈也继续升温。
  hbzhan内容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落下帷幕,备受瞩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出现在获得表决通过的名单中,或还将等待“四审”的考验。随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环境保护责任险等热点问题的再次讨论,围绕其中的利益博弈也继续升温。



环保法修订迎来“大手术”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受到举国关注。10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就这部20多年来无实质性修改的法律纷纷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从已经披露的修订草案来看,此次修订相较过去有不少突破:加大环保财政投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对污染者按日计罚、环评弄虚作假将承担连带责任、追究环境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等。
  
  毋庸讳言,近几年来,中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空气、水源、土壤等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多地持续不断的雾霾更是敲响了环境警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认为,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环保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的监督主体责任:“现在社会上认为我们的环保法是一部大的软法,之所以是软法,我认为根本的还是制度设计。现在我们靠两个主体,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现在靠政府管企业。政府需要税收,但是那些污染大户往往又是税收大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光靠政府和企业这样的二元主体治理,是很难把这部法变成一部硬法的。环保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监督主体,如果有一个强大的第三方主体来监督政府和企业,软法才能变成硬法。”
  
  事实上,这次修法中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就是从第三方的角度来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权利。而这也从一定意义上确认了此前一直不受重视的公众环境权益。
  
  对比以往可以看出,此次环保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政府责任,加强环境问责机制。据了解,此次三审稿在政府决策、加大环保投入以及考核评价体系方面都有所涉及。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将更加权责分明、注重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教授周柯教授表示,“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表面上看来是污染企业造成的,但根源上却是政府管理不到位所致。”他认为政府环境责任可以分三个部分:一是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责任的考核;二是对污染来源控制部门责任的追究,例如发改委、能源、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管理部门等;三是对污染来源末端管理部门责任的追究,比如环保、公安、城管部门等。
  
  而管理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么样把完善责任落到实处,是此次三审修订草案的亮点全国人大常委吕忠海表示:“三审草案的变化不仅仅是表明要对政府进行考核,并且要求要把这个考核的结果向公众公布,使之真正成为制约唯GDP增长的一种理念,进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倒逼机制。”
  
  有新鲜的空气、有干净的水、有未被污染的土壤和粮食,这是我们生存所必须的基本要素。我们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环境保护不能让路于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同行。建立健全更为全面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法就是要达成这样的效果。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家在大气治污方面的举措一直在不断推出。特别是大气治污纲领性文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更对我国大气治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些法案的提出可以体现出新一届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魄力。然而,法律效力的发挥还需行动的落实。环境治理效果非一蹴而就,更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地还百姓一片蓝天,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魅力。
  
  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而环境保护无疑是大的民生,也是现实的选择。无法想象,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环境污染却日益严重。这样的发展不是我们的初衷,也绝不应该成为看似无奈的选择。修改后的环境法的目标也更加清晰:即由早期单纯的从环境污染角度出发来考虑环境问题,发展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并且充分体现环境的优先性。此次我国环境保护法“大修”正是体现这样的精神。
  
  环境是一种特殊资产。生态指标恶化已经直接而明显地影响了现期经济指标和预期经济趋势。每个人既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为此,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尊重并捍卫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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