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要素资源短缺农村垃圾亟待重视
- 2014/1/20 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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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正日益受到政府与社会重视,许多省市先后出台了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冀图通过“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和“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布局的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建设,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广大农村地区,即使是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建成投产地区,仍然普遍存在“屋前屋后垃圾场”、“垃圾靠风吹”和“垃圾靠水冲”现象。
我国目前村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面积大、运距远、量少。我国到现阶段还有约50%的农村人口,再加上20%的乡镇区人口,村镇人口占到70%,这些人口分布分散在我国4万个乡镇及270万个农村,造成垃圾量分散、运距遥远。由于垃圾处理设施的特殊性,规模过小的处理设施不可能环保达标也不经济,若需要无害化处理,只能依靠大量的长途运输。以我国现阶段大部分村镇的经济能力,无论是长途运输还是处理,都是困难重重。
回收体系匮乏。我国的废品回收体系非常庞大,但都集中在大中城市。事实上,村镇一级的废品回收系统是非常缺乏的。由于垃圾量分散,运费较贵,且垃圾中的可利用物相对较少,从事村镇废品回收和利用的人员和企业均较少。
消化有机物有潜力。我国村镇目前的主要产业还是分散的农业,具有一定消化垃圾中有机物的潜力,但由于村镇垃圾并未进行分类,因此这部分能力也并未得到有效利用。同时,我国广大的村镇地区环境容量也比城市大的多,劳动力成本较低,也可以承接区域性的废品回收和再利用加工。
农村垃圾治理要素资源短缺
综观各地乡镇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纵观一些先行地区农村垃圾治理经验的演变,业内专家表示,阻碍乡镇农村垃圾治理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治理要素资源短缺,具体表现是责任主体缺位、处理模式僵化和经费紧张。
责任主体缺位。在很多地区,广大村民,甚至村委会,没有自主自治概念,较为依赖政府提供收集容器、转运工具和处理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甚至承担村社保洁的相关费用。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似乎垃圾治理就是政府的事。
处理模式僵化。地方政府僵化理解“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似乎什么垃圾都要运到县级市来集中处理。但是,因集中处理设施少且设施布局不合理,并且村庄小而分散,导致农村垃圾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垃圾运输费用高。再加上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足,难以消纳全部的农村垃圾。这些实情,无疑增大了地方政府解决农村垃圾治理问题的顾虑。
经费筹措渠道有限。目前,农村地区暂时还没有征收垃圾排放费,引进社会资金也较困难,经费来源渠道少,垃圾处理经费紧张。当地政府承担了全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并承担了部分保洁员的工资。不解决经费来源问题,无法保证垃圾处理的持续发展。
此外,农村垃圾治理中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经济政策不健全、收运处理设施不配套、村民生活习惯不环保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垃圾治理的推进。
农村垃圾治理是乡镇清洁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须持续推进。持续推进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关键是完善治理要素,整合要素资源。
一是要明确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村民是农村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排放的责任主体。村民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分类排放垃圾并交纳垃圾排放费,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的习惯。明确村委会是农村垃圾分类排放、分类收集、排放费收缴和村内转运与就地处理的管理主体。明确乡镇政府是属地农村垃圾收集、运输、乡镇一级就地处理与财政补贴的管理主体。明确县级市是有害垃圾、县级市垃圾统筹处理与财政补贴的管理主体。
二是要建立符合实情的垃圾处理模式。结合县级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分布状况,权衡就地处理与运至县级市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服务费(包括运输费)高低,制定适合各乡镇、各村的农村垃圾治理的处理方案,建立村、乡镇和县级市多级处理、逐级减量的处理模式。如村分拣回收、乡镇处理有机易腐垃圾、县级市处理无用垃圾和有害垃圾模式。
三是要建立处理服务费的市、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机制。县级市政府将乡镇、村就地处理所减少的县级市集中处理费用(包括运输费)划拨给乡镇、村。确定县级市集中处理服务费的市、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原则和分配比例。出台鼓励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参与。
此外,通过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寻求创新突破。建设乡镇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工程,探索垃圾处理各环节及其组合方式的优化,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金,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开发与开放乡镇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创新垃圾处理服务模式,积累产业化经验。由试点晋级示范,再到推广,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形成一户带一村、一村带一乡镇、一乡镇带一片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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