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踏步不前垃圾分类试点到何时
- 2014/3/12 1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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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试点20年,陷入原地踏步的窘境
人大代表谏言:垃圾分类要立法
3月9日,在辽宁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表示:“建议全国人大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来完善立法。”
为此,赵长义建议加快完善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从各地城市的情况看,在城乡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问题相当突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全面开展,有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法规不系统、不健全。特别是在垃圾分类、垃圾处理产业化、多元化处理等方面的问题,急需进行规范。
赵长义认为,全国人大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法律,特别是要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来完善立法,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性法律或专项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国家相关部委加强相关配套法规的建设。此外,要加快制定垃圾分类的各项国家标准、目录,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垃圾分类20年,要试点到何时?
对大多数国人而言,垃圾处理只是从自家厨房垃圾桶到楼下小区垃圾箱的距离。然而,我们不曾想到,高速发展中的城市,正遭遇垃圾围城之痛。
目前,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75万亩,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城市遭遇垃圾围城,造成这样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垃圾分类处理成为空谈,与此同时,无序的垃圾焚烧正日益成为城市环境毒瘤。
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今日中国显得尤为突出,必须用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垃圾围城”困境怎么破?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是业界公认的终出路,而减量化是先决基础。早在2000年,当时的建设部就确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14年过去了,试点依旧还在试点。“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已经开始起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有关负责人的表述耐人寻味。
放对了地方的垃圾是资源,放错了就是祸害。应该把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将垃圾处理方法纳入小学的教学内容,从小培养正确的循环观念。还应以法制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回收以及循环经济产业的规模发展。化解这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风险,需要基础设施投入,需要制度设计创新,更需要全体国人的自觉自醒。
垃圾分类要知行合一
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的受害者。对于每个人来说,垃圾分类会多花时间和精力,但在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面临巨大挑战时,一切理由皆不成为理由。垃圾分类是全社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无一可袖手旁观,需要全社会再造一套科学、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垃圾减量分类能否有效执行,从“知”到“行”都需要得到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政府积极宣传推广分类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公众对垃圾减量分类从认识到形成习惯,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有些城市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实行垃圾减量分类创建工作,之所以收效甚微,一是对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推广力度严重不够,无法让更多的公众尽快知晓其中的“三味”,二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相关配套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从而让公众参与的热情大打折扣。
如近年来,公众对垃圾分类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简单认识上,街头上见到的也是简单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两个垃圾桶,至于哪些是“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垃圾,相关部门并没有通过更多的宣传渠道,把这些详细知识及时地传递给市民。
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时时处处方便接受到垃圾减量分类的知识教育,环保人士建议政府印刷海量宣传海报,免费发放给学校、酒店、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张贴;在实际行动上,以学生、年轻人为主影响和监督身边的人群,以晚辈子女为主教育和引导家里的老人形成良好的习惯,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紧密配合和相互监督的践行氛围,实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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