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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环保验收被叫停新环保法再出“重拳”

2014/10/24 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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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新环保法 博深高速 环保验收
导读: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对通车近两年还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博深高速发出了叫停令。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对通车近两年还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博深高速公路发出了叫停令。按照相关法律,环保部门有权叫停那些未批先建,或是未验收先投产的项目,但由于高速公路等项目与老百姓的出行密切相关,很少有这类项目被叫停,所以广东省环保厅此次叫停高速公路的通行耐人寻味。值得一提的背景是,被业界称为“史上严”的新修订的环保法即将实施,未来,类似的对环境问题出重拳的情况会不会更多地出现?

  
  未过环保验收被叫停 新环保法再出“重拳”
  
  “纸老虎”?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将实施。为了让新《环保法》确立的新规能得以实施,环保部启动了54项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近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规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出台,而“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其他50项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行政追责、行政拘留……伴随着新版《环保法》的问世,这些关键词强烈地触动着公众的眼球和神经,从中我们不难感受到环保部门控污治污的铁腕决心与信心,可谓是“史上严”《环保法》。究竟“史上严”与佳治污效果之间,能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在笔者看来,新版《环保法》具有值得肯定的划时代现实意义。
  
  事实上,在工业化进程中,为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国家层面早在数年前就曾顶层设计出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现实情况却不尽理想,因为处罚易、执行难、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让旧版的《环保法》一度沦为了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但新版《环保法》的实施,因为若干方面细化的制度保证作为有效支撑,无疑让这只原本的纸老虎长出了锋利的牙齿,“生龙活虎”了起来。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说新版《环保法》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首先,“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制度规定,切实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曾几何时,100万元的处罚上限,或许给部分小型排污企业提了提神,念了念紧箍咒,但对相当一部分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来说,可能只是挠挠痒、吹吹风而已。而“按日计罚”与“上不封顶”,如此高昂的代价,不但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其在生产作业时有所忌惮,也提升了企业主违法排污的“心理代价值”,对一众企事业单位起到了“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
  
  其次,新版《环保法》的大看点还在于查封扣押与停产关闭的具体规定。即便“按日计罚”的新规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上不封顶”的规定也提升了企业主的“心理代价值”,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企业可能依旧不把生态环境当回事,依旧不把环保罚单放在“眼里”,可能依旧我行我素,一手握着罚单,一手指挥生产,一手交着罚款,一手继续排污。新版《环保法》中“查封扣押”与“停产关闭”的新规,不但倒逼企业缩短了主动认罚的时间跨度,也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法律途径与保障。
  
  未过环保验收被叫停
  
  近日,博深高速被省环保厅叫停一事备受关注,这条已通车近两年却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高速公路是否会面临关停?对此,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以下简称博深分公司)方面回应称,该项目环保设施已基本建好,近期将会迎来环保部门的验收,博深高速被关停的情况不可能存在。
  
  据悉,博深高速于2013年1月建成通车,因配套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
  
  期间,省环保厅今年5月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博深高速)自2013年1月主线建成通车至今,需配套建设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并“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建设项目的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10月11日,省环保厅公布了一则给博深分公司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指出,博深高速自2013年1月主线建成通车至今,需配套建设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而被叫停,且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省环保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博深分公司方面称,此次省环保厅下达“后通牒”的主要原因是配套建设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且在博深高速主线通车一年内未通过省环保厅的环保验收。
  
  针对此问题,博深高速项目总工程师宋从军回应称,到目前为止,博深高速设计的10处互通立交,已建成6处,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其余尚未建成,项目管理方理解为待项目全部完工后再申请环评验收,因此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在博深高速东江特大桥路段,博深公司已在桥面设置了桥梁泄水口,并连接PVC管雨水收集系统以及2000平方米的应急池,同时配备了紧急截断阀门,确保路面积水不会流入江中。
  
  不过,在高速路面上可直接看到桥底的草地,如果路面有积水,可以通过这个孔流入东江。
  
  宋从军称,这是因为泄水口PVC管脱落原因所致。他还表示,目前项目已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正在进行整改,现场整改工程已基本完成,11月中旬前一定能通过环保验收,博深高速被关停的情况不可能存在。
  
  据了解,博深高速公路存在诸多的环境安全隐患,主要包括线路在博罗县苏村地区跨越东江干流并穿越多个水库和水源地保护区。在东江特大桥桥位上下游,一共有5个水厂,1个抽水站,还有2个鱼类养殖场。道路沿线从7个水库外围经过,从北到南分别是惠州的惠阳区澳背水库,东莞清溪镇契爷石水库,深圳龙岗清林径水库、东莞凤岗官井头水库,深圳龙岗龙口水库、东莞凤岗雁田水库。除惠州澳背水库外,其余水库都有饮用功能。施工期和营运期均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事故时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史上严”如何落地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对通车近两年还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博深高速公路发出了叫停令。按照相关法律,环保部门有权叫停那些未批先建,或是未验收先投产的项目,但由于高速公路等项目与老百姓的出行密切相关,很少有这类项目被叫停,所以广东省环保厅此次叫停高速公路的通行耐人寻味。值得一提的背景是,被业界称为“史上严”的新修订的环保法即将实施,未来,类似的对环境问题出重拳的情况会不会更多地出现?
  
  当下,公众有一种质疑,为何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但环境质量却每况愈下?笔者以为,如此二元悖论背后隐含的是政府部门责任的缺失。
  
  新环保法明确了8种负责人应辞职的行为,其中就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正是这“山大”压力使得环保机关从以前的消极被动、无所作为走向积极主动、大展拳脚。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定阻断了公权力与排污者之间的利益共谋链条,对公权力的寻租腐败、玩忽职守和排污者的经济诉求形成制约。
  
  环保机关固然可以依循环保法的硬性规定亮出长剑,但如果违法成本依旧大于守法成本,污染者权衡利弊得失,仍会选择继续排污。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排污企业一次性多处以10万元罚款。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意味着只要被要求关停的排污企业依旧我行我素,环保机关每天都可以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按日计罚提高了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较好抑制了污染行为的再度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着潜在的环境违法者,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处罚手段。但是为减少寻租空间,有必要明确违法行为改正的期限、条件,未改正的起始日、暂停日及停止日的具体起算点等。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在现代治理理念下,多元共治虽是走出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有效路径,但不可否认,环境保护仍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的主要职责,正所谓“环保靠政府”,但良好的制度是政府顺利开展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由于环保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要求“关停”高速的决定终还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优良”的环保法要实现从“文本中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华丽转身,需要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适时、适当联手,否则它将只是被供在高高的神龛上由人瞻仰。当然,法院除了在环境非诉执行中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外,更应该对政府有法不依等行政失效行为予以矫正,维护公众与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利。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及到了的高度,但这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该如何着手,从何突破呢?
  
  古人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在新的环境基本法即将颁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正在讨论修订之际,如何从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将“文本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是我们亟须考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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