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杠杆促减排 第三方治污产业还需闯“三关”
- 2014/11/24 12:59:41
- 62687
-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环保设备 第三方治污 节能减排
价格杠杆促减排 第三方治污产业还需闯“三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改委的一位官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根据中央的工作要求,起草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已经提交给有关部门。”
对此,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透露,环保部已经起草了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指导意见,正在向地方征求意见。“由于东、中、西部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我们将循序渐进地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目前还没有办法全部推开。”
法律责任需厘清
在骆建华看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另一种是适用于已建成项目的“托管运营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
“排污企业可以选择是自己治理污染,还是选择交由第三方去治理。这是企业的自由,政府不能强制企业选择哪一种模式。”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认为,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对排污企业或者第三方治理企业达标排放的监管。
众多专家认为,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下,需要明确的是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在不同法律情景下的法律责任问题,由于这些法律情景比较复杂,目前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认识还存在分歧。
“如果污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第三方治理费用,因为第三方履行治污责任不到位造成了排放污染物超标,那么主管部门追究第三方责任还是相关企业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污染企业实际排放的情景与合同相比发生了变化,导致第三方治污不达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说。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对作为第三方的专业治污企业的专业水平和资金能力要求很高,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即政府需要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和能力做出一定的评估认定,还是完全交由排污企业自己根据需求去到市场上选择?如果是后一种选择的话,那么政府如何约束第三方治污企业?
遭遇“三难”
与此同时,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
首先是“谁污染、谁付费”价格机制形成难。一位脱硫脱硝设备供应商说,虽然销售量不错,但据其了解,售出设备大多数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吉林一家电厂为省电费,本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常遭遇晚上关停。根本原因是价格机制存在问题。”
环保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张开元说,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真正成市场主体。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治理效果。
其次是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连云港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黄宜鹤表示,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在帮业主造假。
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戴建军说,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两方主体责任不明确。
后,政出多门致监管难,有些第三方运营“明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一家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厂要接受住建局和环保局核查,因各自标准不一样,考核结果也不一样。
怎么“跑”起来
第三方治污虽然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但上海早在16年前就有企业开始探索,时至今日,全市第三方环境治理年产业规模约50亿元,约占工业和市政环保投入的1/5,2004年以来年均产值实现了约两成的增幅。根据计划,到2017年,上海工业和市政年度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规模可达300亿元以上。
“这个行业走了16个年头,现在终于跑起来了。”1999年就已涉足第三方治污市场的上海某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滕国忠,是沪上早一批吃螃蟹者。在他看来,以前的项目都要自己掘地三尺,而现在不少项目是主动找上门,企业要考虑的不是“揭不开锅”的问题,而是“锅够不够烧”。
第三方治污市场风生水起,技术水平高低是决定性因素。滕国忠坦言,许多人过去把环境污染治理想得太简单,企业以为自己采购设备、组建团队就能搞定,实际上大多数是纸上谈兵。
排污企业的主业毕竟是生产加工本身,把治污交给更专精的第三方企业,效果可以事半功倍。即使企业拥有足够强大的治污能力,要产生相同的治污效果,第三方企业花费的成本往往也较小。
据滕国忠介绍,第三方企业至少可以在药剂采购、工艺设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三方面省钱。由于采购量大、频率高,第三方企业一般可以比市场价低一到两成的价格,从厂商直销渠道拿到药剂;在药剂的投放方案设计上,第三方企业根据污染物的生成规律可随时地调控各种药剂的配比及投放量,比粗放的定时定量投放节省近三分之一的药剂;而不少第三方企业采用的运营方式,可以和众多有需求的排污企业开展“车轮战”,比排污企业安排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节省近两成的用人成本。
而追根溯源,让第三方治污产业彻底“跑”起来,上海采取的行动颇具借鉴意味。
首要行动是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让该产业规范地“奔跑”,而不是“瞎跑”。《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第三方治理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予以行政处罚。这意味着,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出事推给排污企业”不再行得通。上个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也明确,排污单位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并进一步规范治理合同,明确委托事项要求、双方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赔偿补偿机制等,依法保护相关方权益,避免责任推诿。
其次是提高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保护守法者的权益,为第三方治污产业发展创造“跑道”。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2014-2015年)显示,根据严于国家标准、接轨标准的要求,上海将逐步制修订锅炉、餐饮油烟、汽车涂装、涂料油墨、印刷包装、船舶制造、大气综合排放等大气排放标准和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另一方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将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的收费标准,按排放水平实行阶梯式收费、按行业类型实行差别化收费。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范围,到2017年,实现国家、市、区县三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连续监测网络的全覆盖。三管齐下,倒逼排污企业进一步提升治污水平,没有能力改善治污水平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治污。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