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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罚污染企业环保局执法“打折”被检察院起诉

2014/12/22 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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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噪声监测仪噪音分析仪
导读: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统计显示,仅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境信访就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00余件。而相比之下,进入诉讼程序不足1000件。

  
  不处罚污染企业 环保局执法“打折”被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考虑到一些涉污企业拖欠排污费现象较普遍,损害了公益,由检察机关采取诉讼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社会效果更好,遂将此案作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
  
  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说,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环保局对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达到,遂提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表示,此前,检察机关尚未有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原告身份对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提起诉讼的先例。
  
  “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跨区域直接起诉行政机关,牵涉面较大,探索压力不小。”余敏说,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督促行政部门履职,检察机关总要迈出这一步。她说,金沙县检察院能迈出行政公益诉讼步,还得益于贵州近些年不断进行环保司法改革打下的基础。
  
  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统计显示,仅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境信访就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00余件。而相比之下,进入诉讼程序不足1000件。
  
  “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是瓶颈。”仁怀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陈铭说,公益诉讼已写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但针对行政部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不作为,“谁来当原告”仍是尚待突破的困境。
  
  为强化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全国已设立百余家环保法庭。但因公益诉讼“门槛高”,大量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
  
  “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往往是导致环境事件多发的重要因素。”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秦天宝说,探索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将为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
  
  秦天宝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有抗衡能力,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充当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不仅合适也切实可行。
  
  “当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先进行督促。”秦天宝说,“检察机关还应注意权力边界,建议先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积极探索。”
  
  一些专家建议,解决“公益原告困境”还应进一步出台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新闻说道】执法“打折”谁之过
  
  记得不少基层环保局长曾诉苦,这个局长不好干,不仅身处“清水衙门”,干着“有责任、无权力”的苦差事,而且年底群众评议机关,往往排名垫底,吃力不讨好。的确,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污染加重,百姓常将怨气撒在环保部门身上。但从环保领域近来发生的腐败案来看,环保部门并非所谓的“清水衙门”,其权力寻租的空间不仅存在,而且与污染企业的利益关系很隐蔽,这也就难怪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污染举报后,显得“鼻子不灵”或“执法步子慢一拍”。
  
  实际上,基层环保执法不力一直为百姓所诟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看地方政府领导脸色办事,常常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畏难情绪严重,口口声声“不敢管,没法管”,其实骨子里不想主动作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勾肩搭背,不是认真查处其问题,而是帮忙遮丑掩盖。群众对环保部门的“差评”,其实是殷切期待,他们希望环保部门能受到鞭策而更好地负起责任。
  
  向污染宣战,环保部门无疑应是尖刀班、突击队,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职责。对其提出更高的职业道德和法治素养要求,一点也不为过。更为重要的是,环保部门手中的执法权力在增大,地位在彰显。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力,赋予其更多职权,如查封、扣押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等。这无疑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效手段,但也对环保部门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因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代替地方政府具体执行监督管理权力的,无疑就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如果不依法履职,甚至存在徇私枉法,则显然会对社会造成更大伤害。
    
  希望环保部门的党员干部能以那些落马者为戒,变压力为动力,成为向污染宣战中令人尊敬的生力军。环保工作者成为绿水青山的真正卫士,自然会赢得百姓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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