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将有法可依西安防治标本引各方舌战
- 2015/2/2 1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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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噪声监测仪音量计广场舞
广场舞扰民将有法可依 西安防治标本引各方舌战
噪声污染防治的西安样本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卤水点豆腐。社会是个大家庭,怎奈这个大家庭不是一个家庭,而是若干个“大家庭”的集合体。这个“大家庭”,不过是利益共同体的俗称罢了。中国人信奉人多力量大,人多就可以置规矩于不顾。“中国式过马路”,就是个典型。类似的事例不少。这些年公众议论多的广场舞问题,至今没有明显的改观。如今,西安算得上个吃这方面螃蟹的城市了。
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施行,广场舞等扰民问题已有法可依了。《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违反此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此外,禁止中(高)考前15日内及中(高)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噪声扰民,可以说是一个困扰很多城市管理者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各地因广场舞等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频频见诸媒体。广场舞颇受诟病,源于噪音扰民。反对者祭出了泼粪、鸣枪、放狗等各种手段向广场舞大妈示威。浙江省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不惜血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2014年4月,在洛阳市丽春西路中泰世纪花城开展的电影进社区活动,遭遇广场舞大妈抵制,双方上演“飙音之战”,终以大妈拔掉放映机插销、放映员报警而告终。
人们开始关注噪声污染、大气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是生活品质提高的标志,也是法制意识的觉醒,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面对噪声扰民引发的各种纠纷,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水平。也要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思考。
必须看到,由于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大干快上,城市建设各种矛盾日益凸显,欠债太多,特别是硬件建设不可能说在嘴上就能拿在手上。但是,政府还是大有可为。2月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高票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记录。该条例对“街边烧烤”、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车辆“限牌”提前30天公告都做出了规定,与西安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异曲同工之妙。
江苏出台治理大气污染条例,西安积极治理广场舞等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罚款降得住广场舞吗?
整治噪音污染,明确把广场舞纳入管理,西安的这个《条例》堪称“走群众路线”的结晶之一了。然而,对于这个规定,赞成的声音居多:“大快人心事,扫除广场舞。”“拭目以待,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让跳广场舞的有所收敛。知道自己所谓的健身活动其实正在影响他人的生活。”“只是给在治理一些顽固不化的人有个法律依据。”还有对西安地方政府掉大拇指的:“我们的(地方)政府若都像西安这样有所为,那这个社会就真正走向文明了。向西安政府致敬!”与此同时,也有质疑的意见:“谁去罚?罚谁?罚了就合法了吧?”“不让广场上跳舞,你倒是给找个地儿呀。如果只会罚款全养城管得了,还要政府干吗?”
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条例,公众看法不同,并不奇怪。虽然正值寒冬腊月,各地的广场舞并未因为天气原因有所减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广场舞的魅力。既然广场舞能够吸引一些人,我们不免要问:谁来执行这个条例的规定呢?环保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如果是前者,环保执法人员能从违规的大妈口袋里罚出200元吗?环保执法者不行,公安民警是否就可以呢?在人情味依然浓厚的社会里,执法者若不能客客气气劝退广场舞,又无法拿到罚款,这个条例的公信力还会这么高涨吗?此外,一座城市同时有多少个广场舞在上演,执法者可以每天晚上流动执法吗?
这样,罚款能否降得住广场舞,就真的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了。出台规定不难,难的是对规定的落实。太多的人讨厌广场舞,但讨厌不等于广场舞没有其存在的必要。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广场舞本无错,错的是高噪音。既然国家标准是55分贝,超了后警察为什么不能治安处罚或拘留?”可见,噪音污染的标准早就有了,广场舞在法定的标准内进行,不论你我喜欢与否,都得允许那些大妈们尽情去跳。
同时,对个体的商户罚款容易,对集体的广场舞大妈进行罚款,难度大不一样。这类微型违法行为如何纠正,对于我们的执法者来说真的还是问学问,需要钻研。不然,几个回合下来失手了,产生畏惧心理,想必我们的环保法和西安这个条例还会继续失灵的。
德治不可高估,法治不可马虎、不可懈怠,因为法治是纠正公民毛病的好教鞭。教鞭惰性,坏毛病积少成多,法不责众终埋葬的是法律和法治本身。这样的悲剧,不知能否从广场舞治理方面看到新的希望。
【新闻助读】西安新规:每晚21:00至次日7:00广场公园禁用音响
在公众活动噪声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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