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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沙漠再掀舆论热潮环保公益诉讼铿锵前行

2015/8/21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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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老崔
关键词:环保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腾格里沙漠
导读: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仍然有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还有很长的路子要走。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的违法排污行为,消息一出,嫌弃社会舆论狂潮。其实在2014年元月,随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大门总算打开一条缝,当然,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仍然有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还有很长的路子要走。



腾格里沙漠再掀舆论热潮 环保公益诉讼铿锵前行
  
  不久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污染腾格里沙漠”,要求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消除危险等。这是去年媒体集中曝光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肇事企业遭到的首起公益诉讼。
  
  去年曝出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因情节恶劣、影响大,受到广泛关注,在等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后,地方政府开始整改,部分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官员遭行政处罚。不过,据绿发会调查,污染地点的修复有的进展缓慢、有的整改停滞;甚至有企业公然违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觊觎政府公共资金即纳税人的钱,以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因此,绿发会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试图追究相关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2014年元月,随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大门总算打开一条缝。新修订的民诉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次在法律明文中得以体现,这一修订被普遍视为中国环保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今年1月,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之配套的《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同日发布。
  
  今年4月,修订后的环保法进行第四次审议,期待进一步放开环境公益诉讼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希望各地法院落实2010年7月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以此鼓励和提高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6月,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
  
  当然,环保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仍然有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比如,如何调整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的关系。“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举国震惊,中央高层多番批示,刑事究责和行政执罚相较同类案件要迅速得多,也严厉得多。既然刑事上也追究了,行政上也处罚了,放诸于民事司法程序中的环保公益诉讼又意在何为呢?这是否构成对责任人及责任企业的重复追究?
  
  对于更多未受到舆论关注的环境污染事件来说,进入公益诉讼还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一味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来承担起环保公益诉讼的大任,恐怕不太现实。另一个途径则在于,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已获得了法律授权,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也正在积极推进。不管是法定的社会组织,还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检察机关,提起环保公益诉讼都得拿出专业精神。环保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多方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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