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各地应区别对待
时间:2014-02-21 阅读:200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应根据省情有针对性进行,不能够急于求成,要稳步推进,要做好下列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环境税费制度,对环境友好和不友好的产品实行差别税费,鼓励对友好产品的利用和对环境不友好的产品的淘汰。
2、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从治理政策向预防政策的转移,可以对诸如PET塑料瓶、金属罐等产品的消费实行押金—退款制度。
3、建立排污权制度。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实施总量控制,排污权允许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排污权交易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促进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4、建立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补偿”原则,实行受益地区、受益者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的办法,逐步建立异地环境保守补偿机制;按照“利用者补偿”原则,向资源开发利用者收取相应的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费,
5、逐步实行环境资源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改变过去无偿使用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向资源收取生态保护和治理保证金,根据对生态的保护和恢复情况是否退还保证金,以增强对治理并恢复生态环境的约束力。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