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智造 | 支撑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助力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时间:2022-08-15 阅读:319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出,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2022年3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持续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2022年5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提出,建立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规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规范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行为、技术审核非现场监管异常数据、建立动态预警数据研判规则等5个方面制度体系。通过夯实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数据基础,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分析研判和预警功能,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非现场工作模式。
先河方案中所涉及监测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标方法仪器设备,可作为远程执法数据基础,并结合预警站、无人机、走航车、用电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利用执法监管软件平台,将告警数据和一手分析结果提供给监管人员实现非现场执法,为管理者提供执法依据。
方案特点
1、快速
重要工段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与厂界/有组织废气同时监测,实现快速识别、快速分析、快速响应的目的。
2、准确
以国标方法监测设备作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的主要数据来源,并搭建数据质控体系,保障数据质量。
3、高效
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与职能高效协同,抓全证据链,实现非现场执法。
监测体系搭建
通过搭建在线的有组织、无组织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监测手段,完善污染源监管的取证能力,支撑监管部门在非现场实现对污染源违法行为的远程执法。
搭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
主要仪器设备介绍
1、XHAQMS3000
小型空气站(TSP)
TSP分析仪主机
仪器原理采用国标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户外监测,通过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
2、XHPM2001
颗粒物监测仪
颗粒物监测仪
仪器采用β射线吸收的原理,体积小,成本低,方便布设,已取得CCEP环保认证。
3、XHVOC1000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户外机柜式
站房内机柜式
性能指标满足《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的要求,通过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可实现户外或站房内使用,可拓展苯系物等监测因子。
4、XHCEMS7000
远程质控仪
质控仪可快速配比任意浓度标气,从采样、分析到数据上传进行全流程在线质控,并及时发现企业CEMS存在问题,实现定期/不定期对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远程质控,保障数据质量。
5、XHAQSN-812
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XHAQSN-812
双激光散射传感器,泵吸式/扩散式采样,可拓展多种监测因子(含大气环境因子、气象因子、视频、噪声等),可实现太阳能或市电接入供电。
6、XHAQSN-308
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激光散射传感器,扩散式监测,可拓展多种监测因子(含大气环境因子、气象因子等),低功率设计,可实现电池供电或太阳能供电。
7、XHAQSN-822
粉尘浓度测量仪
XHAQSN-822
激光散射传感器,泵吸式采样,可拓展多种监测因子(含大气环境因子、气象因子等),自动校准,动态加热技术降低湿度对颗粒物数值影响,市电接入。
软件平台介绍
先河推出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三监联动”机制,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平台。推动环境监管模式从以前粗犷式监管向精细化转变,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部门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在固定污染源管理中的协作联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软件平台设计架构
构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和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在固定污染源管理中的协作联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三监联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