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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石油放开政策国企民企理解各不同

时间:2010-05-17      阅读:59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昨日由*对外发布。

该意见提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的勘探、运输领域,并且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的发展。

在获悉新36条的细则之后,国有和民企代表各有想法。国有公司认为,石油行业对民营企业一直是开放的;但民企代表则表示,尽管政府已经出台鼓励意见,但能否将其中的细节予以落实,仍然要打一个问号。

新36条中的第八条就写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中石化集团的一位管理层对《*财经日报》记者就表示,其实石油的勘探开发领域是一直对民营企业开放的。

“在国外,大油田是大公司负责,小公司对小油田很有兴趣。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国内有些老的油田在开发后期,已不怎么产油了,中石油、中石化认为继续开采不能带来好的效益,会放弃开采。而当这类油田封井之后,慢慢恢复了压力,又可能冒出一些油。一些老的石油专家就会去参与勘探和开发,民营企业通过与这类专家合作的形式,是可以获得利润的。”

该人士表示,石油勘探是属于高投入、高风险和*行业,对于石油民营企业而言是一个比较好的产业,“但其技术含量较高,如果前期不判断正确的话,投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资金,可能会打水漂。”

但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则表示,石油勘探业务其实并不容易进入。

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金量不够,难以参与这类的巨额项目,而且中石油和中石化也不一定愿意和民企合作。

“有些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进入钢铁等其他制造业,原因在于这些产业是放开的,是充分竞争的。但石油行业显然是国有控制,对民企来说困难重重。”

他也认为,国内政策的变数有时会太多,比如说现在鼓励民企参与上游石油勘探行业,未来假设民营企业与国内公司合作后政策转变了,民营企业当初的参股股份有可能被收回,又该怎么办呢?

新36条中还提到,要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前述中石化集团管理层表示,这部分业务民营企业不一定想参与。

“石油运输的率是很低的,政府也是基于给予这一环节微利来确定运输成本的。”他表示,该产业的率在10%以内。而民营企业的借贷成本比较高,像浙江等地的民营贷款利率估计都要10%到20%,民企未必有兴趣。

但赵友山表示,相比勘探产业的高风险,储运环节的盈利较稳定,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可能会比勘探行业要高一些,“但还是要看中石油等*是否愿意放开这部分的业务。”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也明确写入到了新36条之内。

前述中石化管理层对此指出,成品油的批零业务一直是对民营开放的,“我们大约3万座的加油站,中石油的公开数据是有1.8万座,剩余的4万座基本是地方石油公司和民营老板所有。这说明市场是开放的,也是充分竞争的。”

而2009年1月我国开始执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零售价有一个zui高限价,各加油站和批发商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调价,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国家希望成品油终端销售有较充分竞争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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