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多家造纸企业环境违法
时间:2011-04-14 阅读:163
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汕头市造纸企业督查中发现:汕头市华氏纸业有限公司(70804764-8)、汕头市澄海区海德造纸厂(19312775-2)、汕头市澄海区振业纸品厂(73045574-4)、汕头市澄海区锦盛纸业有限公司(76291653-3)、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78298128-7)、伟佳造纸厂、汕头市金平区飘合纸业有限公司(72548048-6)等7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汕头市澄海区乐华纸业有限公司(x1756329-9)、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魏援造纸厂(x1756470-x)、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72545343-7)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法生产,一共14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违法问题。汕头市广利造纸有限公司(19316132-8)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汕头市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纸厂、丹凤造纸厂等3家企业在2008年被取缔关闭后,有擅自恢复生产迹象。
督办要求:
督促汕头市政府依法*取缔汕头井都彬湖造纸厂、井都湖西亨联造造纸厂、丹凤造纸厂;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责令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擅自停运污染物防治设施的企业限期改正,并对其依法处罚,追究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令汕头市*对全市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在挂牌督办期间,暂缓汕头市的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