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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X-100系列防爆吸顶灯由ZL102铸铝合金外壳、玻璃罩、保护网等部分组成。外壳及保护网表面喷塑,内装E27增安型灯座。本产品结构紧凑。可钢管布线或电缆布线。
BLX-100系列增安型防爆吸顶灯(以下简称吸顶灯),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场所(1区)或2区,温度组别为T3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11区,温度组别为T1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Ⅱ类,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V的线路中作照明之用。
吸顶灯按GB3836.1和GB3836.3和GB12476.1设计、制造和检验。
1 适用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XL-100增安型防爆吸顶灯(以下简称防爆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防爆灯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BAX-100防爆吸顶灯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危险区域,ⅡA、ⅡB、ⅡC级T3组及以下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220V的电路中,作为工作场所照明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44 防爆灯具螺口式灯座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意义
B X L — 100 B
白炽灯
功率
铝合金
吸顶式
防爆
3.2 基本参数
防爆灯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光源种类 | 功率(W) | 灯头型号 | 电压(V) | 防爆标志 | 防护等级 | 进线口螺纹 |
白炽灯 | 100 | E27 | 220 | ExeⅡT3 | IP65 | G¾ |
4 要求
4.1 防爆灯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防爆灯,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空气温度上限值不超过+40℃,下限值不低于-20℃,且24h内平均值不超过+35℃;
c) 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含有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e) 污染等级为3级。
4.3 结构要求
4.3.1 金属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铸铝合金制造。
4.3.2 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3 的透明件应采用钢化玻璃制造。
4.3.4 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
4.3.5 防爆灯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规定。
4.3.6 防爆灯灯座应采用符合GB1444《防爆灯具螺口式灯座》的要求。
4.3.7 防爆灯外壳外表面宜涂银灰色粉末漆。
4.3.8 防爆灯应设置铭牌,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3.9 防爆灯在绝缘材料级别Ⅰ时的电气间隙不小于5mm,爬电距离不小于5mm,螺口式灯座和灯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4.4 性能要求
4.4.1 应防止螺旋灯泡在灯座中的自动松动,灯具应承受GB3836.3-2000中6.3.1条型式试验要求。
4.4.2 防爆灯绝缘应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 防爆灯灯泡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9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60K。
4.4.4 防爆灯的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防爆灯的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6.2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要求。
4.4.6 防爆灯的密封圈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7 防爆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3.8 防爆灯座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Ⅱ类C级内部点燃不传爆的结构和试验要求。
4.4.9 防爆灯外壳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65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防爆灯螺口式灯座的机械试验按GB3836.3-2000中6.3.1条规定进行。
5.2 防爆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14048.1-2000中8.3.3.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防爆灯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3条,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条有关规定进行。
5.4 防爆灯外壳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防爆灯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2条规定进行。
5.6 防爆灯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防爆灯的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防爆灯座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规定进行。
5.9 防爆灯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检查(4.3.2,4.3.3, 4.3.4, 4.3.5, 4.3.6, 4.3.7,4.3.8);
b)工频耐压试验(4.4.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防爆灯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防爆灯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螺口式灯座的机械试验;
c)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d)外壳冲击试验;
e)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f)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g)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
h)灯座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i)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防爆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功率;
d)防爆标志;
e)防护等级;
f)防爆合格证号;
g)制造日期。
7.2 包装
Q/LY23-2002
7.2.1 防爆灯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d)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企业标准号
d)产品数量;
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f)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g)“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防爆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防爆灯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防爆吸顶灯,LED防爆吸顶灯,BAX-100防爆吸顶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