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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的工作台数每5台及以下应另设1台备用;当用户终年连续高负荷生产时,每4台及以下宜另设1台备用。当煤气发生炉检修时,煤气用户的车间允许减少或停止供应煤气的情况下,可不设备用。
注:煤气发生炉指一段或两段常压固定床气化的煤气发生炉。
1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2竖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3余热锅炉的设置应满足工艺系统压力降的要求,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