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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管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17-08-12      阅读:288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去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全文28条。这部法律总体上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落实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确定和调整各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同时各级环保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数据共享;税务部门要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作为新税种,环境保护税具有*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和宣传,确保征税纳税业务的熟悉。此外新税法专业性强、监督检测困难,缺少经验,需要财政、环保、税收部门征管互助。此前*和*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了七大类工作任务,突出了关键事项,包括税收征管技术规范,税收减免政策的操作性文件,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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