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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前的思考

时间:2017-08-23      阅读:258

       我国每年因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直接偷排造成的环境损失超过数千亿元,间接环境损失则达到数万亿元。为此,在十年前开始酝酿制定环保税法的同时,国内开始向重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归环保部门自收自支。去年,国内年排污费征收总量达175亿元。这笔钱对于环保部门是一笔未纳入国家审计的款项,仅凭政府文件征收,标准不严。现被有法可循的、随意性大幅压缩的环保税予以取代。

       环保税法能否顺利落实,面临诸多困难。依据环保税法之规定,该税的征收采用环保监测、企业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征管新模式。企业申报的排污量是征税的基础依据,环保税要做到据实征收,在排污费征收权已被剥的形势下,环保部门的随机抽查式监测、重点突击监测和在线大数据实时监测的工作积极性如何保证? 在自身无利可图之后,针对监测数据多造假的情形,地方环保部门会否仍然像以前积极工作充满责任感?事不关己的态度是可能出现的状况。

       新模式下环保税征收做到严肃不走样,关键就看环保与税务尤其是环保部门能否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和齐心合力。这是关键的*步,需要坚定的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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