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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
4.1 污水排放要求
4.1.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
4.1.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
1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
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1.3 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
排放。
4.1.4 禁止向 GB3838I、II 类水域和 III 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 一、二类
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4.1.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
、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1.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
使总余氯小于 0.5mg/L。
黑河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
5.3 化粪池应按zui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 24-36h。清掏周期为 180-360d。
5.4 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4.1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5.4.2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5.4.3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5.4.4 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5.4.5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5.5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5.7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次氯酸钠、、紫外线和臭氧
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 1、表 2 要求设计。
2
大于 10s 或由试验确定。
5.7.2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 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
12min 或由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