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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二硫化碳中苯乙烯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标准物质/二硫化碳中苯乙烯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苯乙烯纯品为原料,以二硫化碳为溶剂,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苯乙烯,英文名称: Styrene,CAS No. : 100-42-5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对本批次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品进行比对,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编号 | 名称 | 标准值(μg/mL) | 扩展不确定度(%)(k=2) |
BW902946-E(套标) | 二硫化碳中苯乙烯 | 0 | 0 |
10 | 5 | ||
100 | 3 | ||
450 | 3 | ||
900 | 3 |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 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约2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贮存: 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或冷藏(2~8)℃,置于阴凉处贮存。
使用: 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