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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所在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卫生学预评价 |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
空气质量检测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氨、苯、TVOC等 |
微小气候 | 温度、湿度、风速、照度等 |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原名: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是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属下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检测服务机构(第三方)。中心依托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深厚的科研实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构建起完备的微生物、理化检测平台。中心于1998年通过了广东省计量认证(CMA), 2003年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2011年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2014年获得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资质。中心管理体系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出具的检测数据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互认可,广泛应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