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滩5000亿修复市场“土十条”仍待闯双关
- 2016/5/27 1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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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土十条土地修复土壤污染
抢滩5000亿修复市场 “土十条”仍待闯双关
来自近日媒体的报道消息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编制修改完成,已按流程进入报批发布程序。
“与‘大气十条’、‘水十条’一样,‘土十条’也由国务院层面发布,快将在6月5日环境日到来之前出台。”业内专家说。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报告,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涉及16.23亿亩。
事实上,在“大气十条”、“水十条”出台后,环保部加紧了“土十条”的编制,并作为2016年的重要工作。
耕地修复规模或达5千亿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针对水环境保护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以及为了保护防治大气污染而修订通过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土十条”一直在酝酿当中。
2016年3月,环保部针对机构编制作出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环保部表示,此举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水、土、气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介质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来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
据公开资料,“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此外,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其中之一就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土十条”预计今年5月份出台概率很大,出台时间应该不会晚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目前时间窗口已经十分临近。
基于此,舆论认为,“十三五”土壤修复政策目标已定,盈利模式有望跟进。“十三五”规划纲要100个重大工程涉及开展1000万亩耕地修复和4000万亩被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以耕地修复5万元/亩计算,仅耕地修复在“十三五”期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5000亿元。
评估不足,修复过度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要完成100个农用地和100个建设用地的污染治理试点,建立六个示范先行区。这些内容很可能也会在“土十条”中体现。
这六个示范区包括贵州铜仁、广西河池、广东韶关、湖南常德、浙江台州以及湖北黄石。据专家介绍,这些试点都有前期技术储备和实验,比较成熟,故抽出来作为重中之重来支持。
修复产业界对于迫在眉睫的“土十条”非常期待,却也表示了担忧。
对于修复到什么程度就足够了,企业是没底的。多位受访企业人士表示,目前的试点中存在过度修复的情况——如果该场地是用作展览会用地甚至公共绿地,并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在一些偏远地区,非耕地的土地上切断污染源,做好生态恢复就已足够。“不是修干净,而是减少到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业内人士龚宇阳强调。
对于基层环保部门来说,在示范之外,更希望得到监管方面的指导。“土壤修复这块,我们确实是门外汉,我们学到的知识和接下来的工作不配套,有点着急。”浙江省长兴县环保局污防科科长俞文杰说。在被列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浙江省长兴县,如何开展铅蓄电池关闭场地治理修复工作,迫切需要技术指导和支持。
陈同斌希望“土十条”中的示范区可以建立起一系列管理模式和制度,如果这样区域性试点取得成功,就可以为提供可复制到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
更重要的是,他希望有关部门要筛选和推荐成熟技术,多组织现场会和培训会,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我们要告诉老百姓土壤污染的问题和危害,但也要让他们建立这样的意识:土壤修复好比量大面广的慢性病,有的可以治疗,但不会短时间解决,需审慎乐观。”
调动市场积极性成关键
业界资深人士张益指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伴随治理需求的不断释放,未来土壤治理,需要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
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壤修复领域,未来可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较好融资效果的BOT、PPP等模式。
“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张益认为。
“同时,在修复伊始,需要明确修复主体,它是由土地开放商来负责治理?还是由污染企业自己来负责治理?又或是由第三方的土地修复商来负责治理?这每类主体后面涉及的商业模式都不同。”张益建议。
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张益认为,对于历史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并且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张益建议,在专项基金设立上,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借鉴美国政府性信托基金(如超级基金)运作模式,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确定合适的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用于解决历史和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
(本文综合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南方周末、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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