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须公开环保信息9月1日启动试运行
- 2016/8/29 1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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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老崔
- 关键词:汽车尾气分析仪环保信息公开汽车尾气净化器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中国环保在线现就公告出台的背景、实施时间、主要规定、处罚措施及业内评价进行详细整合,以飨读者。
一 出台背景
根据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大国,去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超过4532万吨。尤其是只占比一成多的国Ⅱ及国Ⅱ标准以下汽车,其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六成,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假国四”重型货车。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宁认为,考虑到我国机动车年增量仍然非常可观,当前必须通过多元手段防控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 实施时间
自2016年9月1日起,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开始试运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机动车的环保信息,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三 主要内容
环保部表示,机动车的生产和进口企业应该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之前,就要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之前,在机身的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同时在产品出厂和货物入境前,企业还应该在其网站公开相关的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进行查询使用。暂不具备在网站上公开信息条件的生产和进口企业,应该是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之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环保信息平台来公布相关的情况。
四 处罚措施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环保部鼓励公众可以依法通过举报等方式,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进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举报反映的问题。环保部指出,对未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开车型或机型环保信息的,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 业内评价
对这一规定,业界认为重要的作用是,将有效遏制此前一些企业出现的车辆排放标准造假问题,公众能从随车清单更直接了解所要购买车辆的环保信息,避免“被忽悠”。但规定总是充满美好愿望,具体落实才是终目的。落实需要更细化的措施来保证实施,比如如果不公布,公众如何举报这些生产企业?对经销商又如何处理?如果发现公布的环保信息跟自己购买的车辆信息不符合,公众如何处理?哪些部门来具体负责这些事务?对公众的诉求,有关部门的处理流程如何?对处理期限有何规定?对不公布环保信息的生产企业,具体处罚条例如何?流程如何?……这些都需要一系列更具体的细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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