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 2017/3/9 17:02:47
- 30740
-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 编辑:李成金
-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甘肃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加快推进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甘肃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肃有关单位: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切实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预警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要求。
1.点位布设全覆盖。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全省县区和重点乡镇,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地级市和重点县区,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数据可靠能共享。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各部门数据,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省级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省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3.预报预警成体系。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各市州2018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基本具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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