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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0问

2018/11/6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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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往未来之璐 作者:周秀琴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
导读:今天放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整理的30个问题。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今天放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整理的30个问题。
 
  1、什么样的项目和规划环评需要做公众参与?
 
  (1)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听取谁的意见?
 
  (1)应当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鼓励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有多大?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例,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远距离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由谁组织?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5、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具体工作由谁承担?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
 
  建设单位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
 
  7、建设单位、第二次公示期间公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时限:在建设单位公示规定的时间内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9、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
 
  10、深度参与方式有哪些?
 
  公众座谈会
 
  听证会
 
  专家论证会
 
  11、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12、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什么人参加?
 
  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
 
  13、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论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14、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什么人参加?
 
  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
 
  15、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召开通知方式和时限?
 
  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16、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建议。
 
  17、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采纳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18、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不采纳如何处理?
 
  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
 
  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19、审批部门公示期间公众通过什么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时限:审批部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和作出审批决定前的信息公开期间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范围: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哪些方面?
 
  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21、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要进行几次公示?
 
  建设单位需要进行三次。
 
  22、建设单位次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1)公示时间: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2)公示期限: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
 
  (3)公示渠道:网络平台,包括如下三种渠道之一:
 
  建设单位网站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
 
  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
 
  (4)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23、建设单位第二次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1)公示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渠道:以下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鼓励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
 
  (4)公示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4、建设单位第三次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1)公示时间: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2)公示渠道:网络平台
 
  建设单位网站;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
 
  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
 
  (3)公示内容: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需要进行几次公示?
 
  三次。
 
  26、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次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1)公示时间: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渠道:审批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
 
  (4)公示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公众参与说明;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27、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第二次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1)公示时间: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渠道:审批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
 
  (4)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28、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第三次公示时间、公示渠道和内容是什么?
 
  公示时间:审批部门自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示渠道:审批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
 
  公示内容:审批决定全文
 
  29、建设单位的第三次公示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第三次是否有时限要求?
 
  没有要求,通常是长期公示,也有单位自己掌握公示时限。
 
  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如何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应当对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众参与程序进行审查。
 
  经综合考虑收到的公众意见、相关举报及处理情况、公众参与审查结论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标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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