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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一部分:印刷业》

2019/7/26 9: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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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一部分:印刷业》规定了印刷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日前,江西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 11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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