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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3/27 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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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涂装废气大气污染
导读: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4月5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要求4月5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作部署,摸清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总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
 
  (一)填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子系统。为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统计及减排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搭建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子系统(以下简称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原辅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源产生及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等信息和功能。为做好系统填报工作,相关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1.部署阶段(3月2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管理端和企业端操作手册,录制了相应的操作演示视频(已上传百度网盘,支持在线观看和下载,网址及提取码见附件1)。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包括管理端和企业端)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并将企业端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传达到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习研究,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会填报、会操作、会使用。
 
  2.填报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4月5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要以《关于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20〕3号)要求上报的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力争做到应填尽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等部分按照实际现状填写,原辅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源产生及排放总量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并上传2019年度、2020年度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报告。
 
  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各有关企业今后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出具的监测报告要在监测完成后的次日上传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不再执行《关于调度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18〕124号)中关于定期报送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的相关要求。
 
  3.审核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面审核企业填报内容。按照全覆盖原则,组织现场核查企业台账记录、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收集排放等情况,并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进行监测,原则上5月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复审,原则上5月15日前完成复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抽查各市系统填报及现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二)认真组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结合各市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完善和提标改造工作。
 
  1.组织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和政策解读视频。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录制了山东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作情况报告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视频(网址及提取码见附件1)。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工作情况报告视频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梳理视频反映和实际存在的其他问题,对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将政策解读视频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有关企业,熟练掌握《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相关内容和要求,强化监管能力,提高治理设施的有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2.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梳理并建立企业治理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清单,对治理设施不齐全、运行效果不理想、挥发性有机物不能有效收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完善和提标改造工作。请各市生态环境局调度汇总辖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改造计划并填写附表,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12时前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工作的重要性。挥发性有机物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是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的重点因子。目前,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存在企业底数不清、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作为摸清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现状和统计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排放总量的有效工具,是评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安排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工作任务重的市要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二)完善系统填报保障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审核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数据,对错误数据要及时反馈企业并督促修改。因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所需填报的数据信息量大、内容较为专业,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创新工作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填报和核查工作。
 
  (三)及时交流、反馈系统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明确1名系统填报和提标改造调度工作联系人,于3月17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为方便开展系统填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建立了管理部门QQ工作群,群号为85517530。各市在系统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梳理汇总后通过电话或加QQ群形式咨询解决。对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软件开发业务单位反馈,以便业务单位及时修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联 系 人:大气处  田  冬
 
  联系电话:0531—66226336,66226324(传真)
 
  联系邮箱:daqichu@shandong.cn
 
  附件:1.视频网址及下载码
 
  2.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改造计划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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