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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4/30 15: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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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督查
导读: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组织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个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19年11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组织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个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坚决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移交的问题清单全部处理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正式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加快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战略目标。2020年1-3月,连云港市22个省考以上断面和15条入海河流平均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全市PM2.5浓度4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5%;空气优良率85.7%,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5。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0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27个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其余正在整改中;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3个问题,均在有序推进中。
 
  在督察整改中,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推进。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和责任追究组,负责统筹协调、责任追究和督查督办,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了《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30个具体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细化整改方案,确保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
 
  四是强化考核严肃问责。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各地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从严问责。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察整改情况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门抓整改,让整改过程群众参与,让整改结果群众监督,让整改成效群众评判。结合“污染防治在攻坚?在行动”电视专栏,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持续跟踪报道、主动公开发布整改进展、整改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态度坚决、一着不让、善始善终地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结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跟踪督查问效,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长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平台和传播手段,及时宣传我市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氛围,合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附件: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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