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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2/11/12 1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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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导读:宁夏财政持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序推进。2022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成效显著。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宁夏财政持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将对标“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覆盖的户数、人口等信息,系统梳理仍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农庄及范围,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整县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以人口集中的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生态移民村7类村庄为重点区域开展治理,辐射周边零散区域,强化治理项目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已建成和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合理确定纳污范围,实现受益人口最大化,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立足宁夏自然消纳能力、生态环境敏感度、水资源、经济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宁夏将分区分类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于靠近城镇、可协调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对于人口规模大、居住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单个或多个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常规治理模式;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小、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域,鼓励采用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或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根据设施出水水质、资源化利用用途,开展尾水资源化利用可行性论证,推进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对采用简单治理模式的村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三格化粪池集中收集沤熟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或三格化粪池+生态净化处理+还田模式,用于生态农业,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密集区附近村庄,可探索将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混合加工有机肥等。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排查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放水体、出水标准、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运行现状、监测情况、运维经费,以及污水管网的建设时间、运行情况、运维经费等各方面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设施停运或出现故障、管网未配套或破损堵塞、设施进水量远小于设计水量、出水水质不达标等不能正常运行的设施,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做到“一站一策”,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优先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和扩建,通过填平补齐、完善配套、维修养护、管网连接等措施,充分发挥现有设施治污效益,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挖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潜力,以运行负荷过低的处理设施为重点,采用新建污水管网或配套吸污车定期转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纳污范围,切实解决设计处理水量和实际处理水量不匹配等“存量”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已建成设施的资源浪费。
 
  延伸阅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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