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2023/2/9 10:11:36
- 12943
- 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资源开发利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总 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强化矿产要素保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规范矿产开发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 《辛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未批)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辛集市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和矿业管理制度,编制《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辛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是辛集市“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范围为全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辛集市是河北省直管县级市,位于石家庄市以东65.0千米、衡水市以西45.0千米,全市总面积951.7平方千米。2020年,全市人口59.5万,地区生产总值426.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2921元。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产资源赋存状况
辛集市内已发现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有:石油与天然气、地热、岩盐矿。
辛集市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规律明显,石油和天然气主要分布在河庄、南小陈、台家庄、南智丘一带。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全市均有分布,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岩盐矿集中分布在西南部与宁晋县交界处。
(一)地热资源
辛集市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主要赋存于明化镇组、馆陶组、基岩热储。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863.7万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2.0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6.8万吨/年。
明化镇组热储全市均有分布,底界埋深一般为800~1600米,井口水温50~64℃。该层地热水作为后备饮用水源,禁止开采。
馆陶组热储全市均有分布,底界埋深一般为1200~2000米,井口水温57~64℃。地热流体可开采量582.3万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1.1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3.8万吨/年。
基岩热储分布在东南、西南部,顶界埋深一般为1500~4000米,井口水温60~80℃。地热流体可开采量281.4万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0.9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3.0万吨/年。
(二)岩盐矿
辛集岩盐矿资源属于宁晋-辛集岩盐田,盐田位于宁晋县东北部四芝兰至辛集一带,分布面积约202.0平方千米。岩盐矿资源总量367.6亿吨,折合NaCl量307.9 亿吨,矿体延伸规模属大型。估算辛集市内岩盐矿资源总量76.2亿吨,折合 NaCl量64.3亿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岩盐矿勘查程度较低,未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为地热,本轮规划主要对地热资源进行勘查开发与保护部署。
至2020年底,全市地热采矿权16个,矿区内在用地热井24眼,其中开采井12眼,回灌井12眼,全部用于地热供暖,矿区生产规模总量271.9万立方米/年。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和《辛集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实施以来,辛集市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任务落实,加大监管力度,较好的完成了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成效显著。
一、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显著提升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辛集市地热集中开采区、旧城镇、小辛庄乡馆陶组热储达到预可行性勘查程度,面积146.6平方千米,回灌条件下地热流体可开采量3443.3万立方米/年。
二、矿产资源布局结构更加合理
全市地热采矿权总数从2015年的1个增加到16个,采矿区总面积从2.6平方千米增加到11.0平方千米,地热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全市禁止开采明化镇组热储,封停取缔明化镇组地热井7眼。圈定出2处基岩热储浅埋区,面积440.5平方千米,为进一步勘查基岩热储奠定了基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全市地热开采总量271.9万立方米,控制在上一轮规划制定的开采总量目标范围内。通过“回灌系统整合”“补建回灌井”等措施,强力实施地热水回灌,全市新增地热回灌井12眼,基本实现“一采一灌”开发模式,地热水回灌率达到70%以上,整体回灌率大幅提升。砖瓦用粘土治理恢复面积达到267公顷以上,治理率达到100%。
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好转
认真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2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70号)等文件,查处了38眼无证开采地热井,全面推进地热尾水同层回灌,规范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基本形成矿产资源集约利用、秩序良好的开发局面(专栏一)。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的关键阶段,也是辛集市抢抓新机遇、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全市矿产资源供给能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矿政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民生需求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地热资源作为全市的优势矿产资源,其稳定性较强,清洁低碳且集中供暖经济效益较好,为主要的供暖热源。为保证全市地热供暖需求,满足民生需要,需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稳步推进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切实查明资源储量,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二、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全市原有地热矿权规模小且分布较分散,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业集中度。实施地热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准入管理,优化开发布局,规范开采秩序,实现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开发,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十四五”时期,是全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关键时期,要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着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积极打造辛集绿色发展样板,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矿政管理体制机制。面对全市矿产资源需求与供给保障、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不同矿种勘查开发支持与管控等问题,基于矿产资源管理实际,针对全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短板,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助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建设冀中南转型发展示范区目标,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调整优化矿业布局,规范开采秩序,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提供资源保障和生态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健康发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过程,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集约开发,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因地制宜,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调整能源结构,提升矿业集中度,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创新,深化矿业权管理、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制度建设,切实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采区块,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更加协调,矿业结构得以进一步调整与优化;矿政管理水平有明显的提升,基本形成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环境友好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基岩热储地热资源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地热资源探明储量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预期新增基岩热储预可行性勘查面积30平方千米。
二、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集约
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基本规范,开发利用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预期新增地热大中型矿山3个。
三、资源开发与保护更加协调
地热资源开发强度得到有效调控,地热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不低于95%。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提升,闭坑地热井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四、资源管理体系与能力更加完善有效
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能力得到提升,矿产资源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专栏二)。
展望2035年,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基本建成高度智能化监测系统,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全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谋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实施分矿种、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加强规划引导作用,稳步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生态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根据辛集市矿产资源分布特征、资源潜力和民生需求,着力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不同矿种差别化勘查开采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全市重点勘查基岩热储地热资源,禁止勘查明化镇组热储地热资源和砖瓦用粘土(专栏三)。
二、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全市重点开采基岩热储地热资源,限制开采馆陶组热储地热资源,禁止开采明化镇组热储地热资源和砖瓦用粘土(专栏四)。
重点勘查开采的矿种,加强财政资金勘查投入,积极推进重点矿种开发利用。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勘查开采质量和水平。
限制开采的矿种,实施严格的规划审查与规划论证制度,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地热回灌要求等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矿权。
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再新设矿权。
第二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规划期内加强地热勘查工作,重点加强基岩热储勘查,继续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技术进步,开展地热资源潜力评价,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以供热为主体,合理投放地热矿业权,扩大地热供热规模,以满足城乡居民对地热供暖的需求。加强对地热资源水量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实现地热资源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关系、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地热赋存条件较好的基岩热储浅埋区划定为重点勘查区。本次共划定2处地热重点勘查区(专栏五)。
重点勘查区内以财政出资勘查为主,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范围。有序推进基岩热储勘查与评价,科学掌控地热资源家底,提高勘查精度。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绿色勘查,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勘查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资源勘查水平。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勘查井;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二、重点开采区
将地热资源需求量大、资源赋存条件好、勘查程度高的中心城区及周边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以优化地热资源开采布局为目的,优先考虑采矿权的投放,优化资源配置,走规模化开采之路。“以灌定采”确定地热开采规模,合理调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合理布置地热井井位,加强地热井动态监测和管理。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鼓励各类资金投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实现资源有序勘查、规模开采、集约利用。
三、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地热资源赋存特点、资源需求、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为提高地热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原有16个地热采矿权于2022年9月全部注销。本轮规划期内,辛集市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3个,全部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专栏六)。
完善采矿权管理制度。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净矿”出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实行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矿产开发诚信体系。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资源配置,严格准入管理,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一节 加强地热开发管理
坚持“以热定采、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明确开采总量,实现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保障同层等量回灌,合理确定地热井开发强度。
地热矿业权设置要符合矿业权总量控制指标,1个村镇建成区采矿权原则上只能有1个采矿权;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严格按地热开发准入条件设立地热开采权限,全面遏制地热乱开、超采、无序利用现象。
强制实施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回灌,新上供暖类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不具备回灌条件和具备回灌条件不实施同层回灌的,不予批准。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依法查处。
建立功能完善的地热动态监测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地热井开采回灌情况和水位、水量、水温动态特征。
加强馆陶组热储地面沉降监测,在地热重点开采区布设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设置分层标组,有序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合理调整地热井开采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占比,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热井,引导企业实施资源整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合理调整地热开采层位,加强基岩热储开采,限制开采馆陶组热储,禁止开采明化镇组热储,严格控制开发单一纯消耗型(耗水型)地热资源开发。
创新开发利用方式,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利用、规范管理、取热不耗水”的原则,推进“取热不耗水、全部同层回灌”技术,分区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鼓励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对于不抽采地热水,通过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倡导地热资源高效利用,采用热泵技术,对地热水进行梯级利用,尾水回灌温度不高于20℃,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勘查准入
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落实勘查施工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使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限制开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坚持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将重叠部分从区块中剔除。
二、开采规模准入
新建矿山应符合生产建设规模要求,制定与矿山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实行规模开采、集约节约开发。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设地热采矿权最低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
三、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实行的,限期整改。地热资源开发,应配建回灌井,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回灌率不低于95%。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各类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所有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修复治理措施。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稳步推进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和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全市矿业经济环境影响和资源承载力评价,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布局。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坚持技术创新,探索、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第二节 稳步推进矿产绿色开发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稳步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政策引导、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优化矿山布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责任,全市重点加强地热资源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措施,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建设水平。鼓励开展地热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引导与供暖、康养、旅游、种养殖及工业等相结合的地热综合开发。实施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地热开发利用规模化发展,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
第三节 加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开展全市地热井现状详细调查,系统查明新建、在建、生产、废弃、政策性关闭地热井开发利用情况及地质环境问题等,坚持源头预防,统一部署,科学有序做好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计划安排。
采矿权审批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对需要闭坑的地热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治理措施。建立矿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多元化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模式,及时发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修复。
第六章 重点项目
一、基岩热储勘查评价工程
在规划的地热重点勘查区开展基岩热储勘查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通过地热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产能试验、水质检测、动态监测等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区地热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摸清资源家底,为全市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提高地热资源保障能力。
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程
为全面掌握全市地热资源开采情况,提高地热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热动态监测网络,搭建动态信息基础平台,实现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地热井开采回灌状态下的水位、水量、水温实时在线监管,推动全市地热资源的健康有序开发利用。
第七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从辛集市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开发角度出发,根据目前辛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环境质量现状等,综合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明确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从规划源头出发预防和减缓资源开发带来的不利于环境的影响。
第一节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是辛集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在制订时遵循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延续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勘查开采保护方向,兼顾了《辛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参照了《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未批)三条控制线和《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生态保护内容,将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贯穿规划始终,规划协调性较好。
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现状评价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有粘土矿开发对土地资源破坏,地热开发利用活动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的污染。目前,粘土矿山已全部关闭。地热开发仅在局部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环境影响很小。地热资源在城市供暖中所占的比例有所提高,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的作用。全市市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环境影响预测
矿产资源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贯穿地质调查、矿产(地热) 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主要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阶段、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直接相关,并因各阶段的主要作业内容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本《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地热钻井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地热尾水排放对地表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第三节 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本规划注重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全过程。规划从布局和结构调整、开发强度、创新开发利用方式等方面对环境保护问题做了系统安排和部署,进而制定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促进生态建设的措施。
一、坚持绿色勘查
绿色勘查作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抓手,是促进地热勘查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本规划坚持绿色勘查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设备等,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地热回灌
尾水直接排放可能造成热污染和化学污染,本规划提出供暖项目地热尾水同层回灌率不低于95%,并加强地热动态监测,科学推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三、落实“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将地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本规划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凿地热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实施后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敏感区不会造成影响。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为加强地热开发管理,本规划提出建立功能完善的地热动态监测系统,全面准确掌握地热井开采回灌情况和水位、水量、水温动态特征,规划实施后可实现对地热资源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矿产开发管理和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省级及市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定期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并以奖惩制度进行正向激励,推动各级监管工作,确保职能到位,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制度。定期评估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优化和调整建议。对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确需对规划目标指标、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管理功能分区、矿业权设置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规划修编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相关规定调整规划,完善规划管理。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监管手段,确保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等。建立规划实施多级监督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各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化建设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提升数据库建设质量,为规划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建立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强化基层规划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及时将更新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确保规划数据及时入库。探索规划管理手段创新,运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支撑,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由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印发辛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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