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3月1日起施行!

2023/2/27 9:12:25
22509
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关键词:养殖污染水污染
导读: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标准全文见附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公告原文: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批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印发

热门评论

上一篇: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下一篇:问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