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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3月1日起施行!

2023/2/27 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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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关键词:养殖污染水污染
导读: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标准全文见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公告原文: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批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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