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3月1日起施行!
- 2023/2/27 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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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 关键词:养殖污染水污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标准全文见附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1 日批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公告原文: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批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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