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济还是发展?环保制度化势在必行
- 2013/12/19 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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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环境保护
现下,雾霾治理的“战车”在政府及企业纠结不已的氛围中缓慢向前,却抵挡不住连天“霾毒”的不断加重之势。这不得不引起业界反思:到底该如何化解目前的困局?
今年5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环境污染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新政策命题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生态文明专撰一段300多字的描述,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领导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提升可见一斑,希望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执行。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需要对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识别现行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差距,构建系统的、具备前瞻性的、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不仅要加大政府投入,更要用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说,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控是一个区域性、流域性的问题,要突破行政辖区,站在国家层面上统筹考虑,以深化环保改革回应民生期待。
而当政策真正进入到落实层面时,地方政府及企业均面临众多难题,政府想治污又想保GDP,企业则在与政策的博弈中求生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困局中,要打赢治霾这场持久战,调整地方行政考核机制、将环保纳入制度势在必行。
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还需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建立“倒逼”机制。除目前学界普遍提出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行绿色GDP考核外,对于这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引入“一票否决”制,以将“政治任务”的理念化作具体可实施的约束措施。
业内专家表示,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控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要改变发展的方式,要向知识密集型发展,实现高附加值,依靠效率的提高来支撑经济的增长,继续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同时不至于过度消耗环境;拿出一部分人力物力做生态修复工作,做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工作,保证经济发展和环境是相辅相成的。
环境保护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问题,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仅靠环保部门一方力量难以实现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环境保护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要在全社会形成环境监督的氛围。环境保护涉及面很广,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此外,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吸收社会意见,保障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构建环保社会监督激励机制,根据社会监督的实际成效,对表现突出的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予以适当的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明确国家对社会监督的支持和重视,激发社会公众监督环境保护的热情,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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