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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失职法治“罚单”由谁开

2013/12/31 1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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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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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hbzhan内容导读:面对环境问题,避在事发之前,功在日常,积极预防要从日常落实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坚持从严、从细、从廉、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不是以规避问责风险为目标,但是规避问责风险,可以避免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环保部门良好形象,不可忽视。
  hbzhan内容导读:面对环境问题,避在事发之前,功在日常,积极预防要从日常落实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坚持从严、从细、从廉、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不是以规避问责风险为目标,但是规避问责风险,可以避免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环保部门良好形象,不可忽视。
  
  近些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目共睹,与之俱来的则是环境责任事件屡屡发生,“毒工厂”、“癌症村”等时有披露,给民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有的情节还相当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然而,曝光-查处-再曝光-再查处,环保问题俨然已经摆脱不了此伏彼起的怪圈,直让人产生“审污疲劳”。
  
  某地发生一企业违法排污事件,虽然环保部门平时监察工作次数多、要求严,但因没有留下一纸文书,工作马虎,查无实据,遂遭失职之追究;某地环保局因有领导打招呼,违规审批一家企业上马,结果出现群众集体上访事故后,领导矢口否认,环保局领导吃上官司;某地一环评单位因环评文书少写了一个“不”字,结果语义大相径庭,让企业钻了违规乱建的空子,出事后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担责被究;某地环保局几名监察人员因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放宽了执法标准,在企业放肆排污被举报后,尽管执法人员以“不熟知法规条文”为由相推辞,终还是被追责下岗……近年来听到和见到不少这样一些实例,在企业发生环境事故、事件后,一些环保部门、环保工作者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不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谋发展,坚持生态发展、可持续发展,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破坏环境行为、环境责任事件何以仍然不断上演?无良业主的利欲熏心、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等等,这些病因大家其实早已参透,问题的症结或在于缺失法律亮剑,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成本太小、风险太低,使得有关各方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污染事故的高发期,环保部门的风险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对相关官员或环境执法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已成常态。从日常落实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坚持从严、从细、从廉、从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我国环保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企业的排污或许还只是“点源污染”,环保部门的失职却为整个辖区内的广大企业肆意排污提供操作空间。对失职渎职环保官员的一丝纵容,就可能将造成一片地方环境的沉痛伤害。因此,对“粗口局长”必须严惩不贷。有关部门要深究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利益纠葛,同时更要严肃法纪,加大环保责任的追究惩治力度,进而促进责任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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