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理需“刮骨疗伤” 修复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 2014/6/25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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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关键词:土壤修复 环保设备
土壤治理需“刮骨疗伤” 修复制度有待建立健全
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4月份曾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而日前公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2013年净减少耕地面积8.02万公顷,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0.7%。为此,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前提下,加快治理已污染场地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
只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投入。虽然在经济学上有“谁污染,谁治理”的道理,但由于历史原因,可能有些污染企业已不存在,这时应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壤修复基金,对那些历史问题进行买单。当然只有政府是不够的,全社会必须共同行动起来,才能真正使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国外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支付意愿,人们必须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进行取舍,即不能为了所谓的增长而任凭环境被污染,也不能为了环境而采取乌托邦形式。只有更多的国人有了环保意识,通过自己的个体行动,采取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整个社会的环境才能优化,这才是有利的污染治理之道。
造成土壤污染治理困局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的立法。由于缺乏土壤环境保护法,企业对土壤污染没有修复和赔偿的义务约束,所以很难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其二是只看到了农业污染土壤的问题,而工业活动引起的土壤污染问题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其实,工业活动是加重土壤复合型污染的主因。其三是缺乏土壤污染控制标准与土壤修复标准。
流域性污染和传递性污染难于治理是当前环境治理的困局。南方多金属矿区开采引出的重金属污染,通过酸性废水的流失和河流的传输,形成对流域水系和土壤的扩散,造成大面积珠江、长江和赣江流域稻田的污染。
为了提高防治措施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科研力度,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地区分别实施不同的治理和修复措施;其次是政府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控制与治理;同时,通过支持生态农业建设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5月中下旬,环境保护部先后印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前者作为土壤修复纲领性技术文件,于6月10日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终完成;后者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搬迁企业须对污染负责。这标志着我国正在建立健全土壤修复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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